哪幾類勞動爭議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導讀:
2007年12月29日通過,于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六類勞動爭議適用本法。那么哪幾類勞動爭議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07年12月29日通過,于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六類勞動爭議適用本法。關于哪幾類勞動爭議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哪幾類勞動爭議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2007年12月29日通過,于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六類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這六類爭議是: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