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調解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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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事訴訟法》第155條第1款規定:“第知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道調解達成協議,應當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送達后,原內審人民法院的判決即視為撤銷。容”只要雙方達成協議,調解完全具有效力,還能節省訴訟時間,減少雙方對抗性。那么勞動爭議二審會調解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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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各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與人事局合并成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后,勞動仲裁委與人事仲裁委也進行了合并,其辦事機構稱為勞動人事仲裁院。以廣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為例,其主要職責為:(一)承擔廣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二)參與擬訂廣州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配套政策、法規、規章,以及總體規劃、相關管理制度、規則、規范,并具體實施;(三)依法依規辦理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件;(四)提請聘任、解聘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專職和兼職仲裁員;(五)負責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咨詢工作;(六)負責指導區(縣級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那么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中心是干什么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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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及有關規定,負責對本企業或轄區內發生的事實清楚、線索明晰、爭議標的額較小的簡易案件進行調解工作。(四)積極促使勞動爭議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對調解不成的爭議案件,指導當事人到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可能發生的上訪案件,要及時報告上級勞動保障主管部門,維護社會穩定。(五)負責做好勞動爭議調解案件統計及案卷整理、歸檔等工作。(六)完成上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那么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職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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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六、因本協議書引起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簽訂地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那么勞動人事爭議調解預防中心怎么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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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4、法律依據《勞動仲裁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條 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發生法律效力。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那么勞動人事爭議調解書的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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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爭議調解的步驟是什么調解申請指企業勞動爭議的雙方當事人以口頭或書面的形式向企業委員提出的調解請求。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只有在收到當事人的調解申請后,才能受理并行使調解。調解委員會受理審查中,主要就三項內容進行審查:一是調解申請人的資格;二是爭議案件是否屬勞動爭議案件;三是爭議案件是否屬調解委員會受理的范圍。調解會議一般由調解委員會主任主持,參加人員是爭議雙方當事人或其代表,其他有關部門或個人也可以參加。一是調解達成協議,這時要依法制作調解協議書。調解協議的執行調解協議達成后,爭議雙方當事人都應按達成的調解協議書內容自覺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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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勞動爭議調解》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上述法律規定可知,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之后,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本單位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解決勞動爭議,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以仲裁方式解決勞動爭議。對于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解決勞動爭議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應當根據合法、自愿原則進行調解。那么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不成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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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5、甲方承諾自本協議履行完畢后,甲乙雙方之間不再存在任何其他未了糾紛,甲方承諾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主張任何其他民事權利。那么勞動爭議法院調解書。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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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口頭申請的,調解組織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基本情況、申請調解的爭議事項、理由和時間;第十三條:調解勞動爭議,應當充分聽取雙方當事人對事實和理由的陳述,耐心疏導,幫助其達成協議;第十四條: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并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后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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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解決勞動爭議的基本原則:(一)根據事實的原則,事實分為客觀事實和證據事實(二)合法原則,處理勞動爭議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在查清案情的基礎上,遵循法定程序,依照勞動 法律、法規處理勞動爭議(三)公正原則,處理勞動爭議過程中,勞動爭議處理機構應當公正地對待雙方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一視 同仁,對合法權益予以保護,對違法行為加以追求和制裁,在程序和結果上都不得偏袒或其實任何一方。(四)及時原則 ,當事人即在法定時效內提出申請、申訴或訴訟請求。那么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實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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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解決勞動爭議的基本原則:1、根據事實的原則,事實分為客觀事實和證據事實2、合法原則,處理勞動爭議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在查清案情的基礎上,遵循法定程序,依照勞動 法律、法規處理勞動爭議3、公正原則,處理勞動爭議過程中,勞動爭議處理機構應當公正地對待雙方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一視 同仁,對合法權益予以保護,對違法行為加以追求和制裁,在程序和結果上都不得偏袒或其實任何一方。那么勞動人事爭議調解標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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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只有在收到當事人的調解申請后,才能受理并行使調解。調解委員會受理審查中,主要就三項內容進行審查:一是調解申請人的資格;二是爭議案件是否屬勞動爭議案件;三是爭議案件是否屬調解委員會受理的范圍。調解會議一般由調解委員會主任主持,參加人員是爭議雙方當事人或其代表,其他有關部門或個人也可以參加。一是調解達成協議,這時要依法制作調解協議書。調解協議的執行調解協議達成后,爭議雙方當事人都應按達成的調解協議書內容自覺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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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爭議調解書還可以上訴嗎勞動爭議仲裁調解后,對調解結果不服不滿的,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訴。第六條仲裁委員會應當由當事人協議選定。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七條仲裁應當根據事實,符合法律規定,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第八條仲裁依法獨立進行,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第九條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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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仲裁員對雙方進行調解不成功的話,會給雙方下達裁決書。雙方領取裁決書15天內如果不服,可以起訴到當地人民法院,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生效,那么就可以去當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了。那么勞動爭議調解不成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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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指企業勞動爭議的雙方當事人以口頭或書面的形式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提出的調解請求。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只有在收到當事人的調解申請后,才能受理并行使調解。調解委員會受理審查中,主要就三項內容進行審查:一是調解申請人的資格;二是爭議案件是否屬勞動爭議案件;三是爭議案件是否屬調解委員會受理的范圍。實施調解是指通過召開調解會議對爭議雙方的分歧進行調解。一是調解達成協議,這時要依法制作調解協議書。調解協議達成后,爭議雙方當事人都應按達成的調解協議書內容自覺地執行。那么勞動爭議法院調解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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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法院判決是孩子年滿18周歲,但是通過專業人介入調解,讓對方支付到孩子年滿23周歲,可以說是超預期達到委托人的訴求。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雙方均為中國國籍,但結婚證是在國外領取,感情破裂后如何離婚?這種情況下可以通過法院訴訟離婚,若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也可以申請法院調解離婚
交通事故在線咨詢:小區內發生的交通事故不屬于道路交通事故? 對于小區內的道路發生的交通事故,原則上應當作為普通民事侵權行為,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管轄和職責范圍。其損害賠償事宜,應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訴訟。 如果當事人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公安機關原則上也可以接受。為了方便事故當事人及時解決糾紛,如果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案的,公安機關可參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即指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應當參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處理交通事故等相關規定處理,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進行現場處理,搜集證據,進行相關鑒定;根據事故現場勘察、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接受當事人的請求,對當事人之間關于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進行調解,賠償標準參照交通事故的賠償標準執行,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