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光積蓄購置二手房 遇上假房主 合同無效咋辦

導讀:
網友咨詢:我父母在2004年花光所有積蓄,買了一套二手房。當時賣方的房產證還沒有辦好,我們只能跟對方簽訂購房協議書。協議書中約定:房主必須在房產證辦下來之后15天之內,輔助我父母辦理過戶手續,否則應賠付3倍的房款。今年,賣家終于拿到房產證了,但房產證上寫的卻是賣家兄弟五人的名字。我們帶著財產公證書咨詢房管局,回答是:“這房子是賣家父母的,因為其父母過世,房產直接由兄弟五人繼承,所以房產證上是五個人的名字。也就是說,對方根本沒有權利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合同自始無效”,也就是說 ,你們當年簽訂的協議書根本就不存在。那么花光積蓄購置二手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網友咨詢:我父母在2004年花光所有積蓄,買了一套二手房。當時賣方的房產證還沒有辦好,我們只能跟對方簽訂購房協議書。協議書中約定:房主必須在房產證辦下來之后15天之內,輔助我父母辦理過戶手續,否則應賠付3倍的房款。今年,賣家終于拿到房產證了,但房產證上寫的卻是賣家兄弟五人的名字。我們帶著財產公證書咨詢房管局,回答是:“這房子是賣家父母的,因為其父母過世,房產直接由兄弟五人繼承,所以房產證上是五個人的名字。也就是說,對方根本沒有權利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合同自始無效”,也就是說 ,你們當年簽訂的協議書根本就不存在。關于花光積蓄購置二手房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網友咨詢:
我父母在2004年花光所有積蓄,買了一套二手房。當時賣方的房產證還沒有辦好,我們只能跟對方簽訂購房協議書。協議書中約定:房主必須在房產證辦下來之后15天之內,輔助我父母辦理過戶手續,否則應賠付3倍的房款。
今年,賣家終于拿到房產證了,但房產證上寫的卻是賣家兄弟五人的名字。賣家告訴我們,當年他們兄弟三人在開發商處辦理了財產協議,并進行了公證。我們帶著財產公證書咨詢房管局,回答是:“這房子是賣家父母的,因為其父母過世,房產直接由兄弟五人繼承,所以房產證上是五個人的名字。財產協議公證后應該在3月內辦理房產證,因為當時房產證開發商還沒有辦下來,所以公證手續作廢了!”
現在,房主以其他兄弟不愿意賣房為由要推翻購房協議。請問,我父母該怎么辦?我們可以起訴嗎?起訴理由是什么?
專家說法:
按照你說的情況,一個基本的事實就是,與你父母交易的所謂“賣方”,從頭到尾都不是真正的業主。也就是說,對方根本沒有權利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按照《合同法》的相關法律精神,你父母和他簽訂的購房協議書屬于無效合同。
“無效的合同自始無效”,也就是說 ,你們當年簽訂的協議書根本就不存在。因此,你的父母只能要求對方退回已交的購房款及相關利息,不能要求對方賠償你的損失。因為賠償損失的前提是對方違約或者侵權,但由于你們雙方不存在合同關系,因此也不存在違約之說 ,更沒有所謂的侵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