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關系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不足

導讀:
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四條和第五條等規(guī)定,房屋拆遷關系的當事人是拆遷人(開發(fā)商)與被拆遷人。這種房屋拆遷合同關系的性質和種類如何,破費思量:房屋買賣合同關系?雙方當事人的效果意思是消滅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補償被拆遷人的房屋所有權滅失的損失,而非房屋買賣。現(xiàn)行法尚無明文。若作為房屋拆遷合同這種無名合同,也有難辦之事:法律適用方面困難較大。不按征收處理,房屋所有權仍然屬于被拆遷人。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時,開發(fā)商等拆遷人拆遷被拆遷人的房屋,構成侵權行為;被拆遷人同意拆遷時,掩蓋了房屋拆遷的真實的法律根據(jù)。那么從法律關系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不足。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四條和第五條等規(guī)定,房屋拆遷關系的當事人是拆遷人(開發(fā)商)與被拆遷人。這種房屋拆遷合同關系的性質和種類如何,破費思量:房屋買賣合同關系?雙方當事人的效果意思是消滅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補償被拆遷人的房屋所有權滅失的損失,而非房屋買賣。現(xiàn)行法尚無明文。若作為房屋拆遷合同這種無名合同,也有難辦之事:法律適用方面困難較大。不按征收處理,房屋所有權仍然屬于被拆遷人。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時,開發(fā)商等拆遷人拆遷被拆遷人的房屋,構成侵權行為;被拆遷人同意拆遷時,掩蓋了房屋拆遷的真實的法律根據(jù)。關于從法律關系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不足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四條和第五條等規(guī)定,房屋拆遷關系的當事人是拆遷人(開發(fā)商)與被拆遷人。這種房屋拆遷合同關系的性質和種類如何,破費思量:房屋買賣合同關系?無名合同關系?
若作為房屋買賣合同關系,會有如下缺點:(1)雙方當事人欠缺房屋買賣的效果意思。雙方當事人的效果意思是消滅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補償被拆遷人的房屋所有權滅失的損失,而非房屋買賣。(2)房屋買賣得向國家納稅,但實務中沒有如此處理。(3)房屋買賣得辦理過戶手續(xù),包括房屋所有權的移轉登記、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移轉登記(物權法第九條第一款、第十四條等),但事實上沒有如此辦理,反倒是應當辦理注銷登記。(4)被拆遷人不同意時,強制締約?平等主體利用社會公共利益條款?現(xiàn)行法尚無明文。
若作為房屋拆遷合同這種無名合同,也有難辦之事:(1)法律適用方面困難較大。(2)不按征收處理,房屋所有權仍然屬于被拆遷人。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時,開發(fā)商等拆遷人拆遷被拆遷人的房屋,構成侵權行為;被拆遷人同意拆遷時,掩蓋了房屋拆遷的真實的法律根據(jù)。按照征收處理,這些問題迎刃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