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私權平等保護與拆遷效率的關系

導讀:
顯然,在這里,私權平等保護與追求“城市建設項目順利進行”的目的之間存在著平等與效率的矛盾。奧肯認為,平等與效率之間存在著一種互為代價的替換關系,難以兩全,只能顧其一端,有所側重。效率應當建立在私權平等保護的基礎上,以無正當理由或者無法理依據地損害他人應當獲得保護的私權為代價產生的效率,并非是法律應當給予保護的效率。在法學上尤其是在私法學上,根據私權平等保護的理念,強調任何人對其財產的獲得必須“取之有道”。總之,我們的城市私房拆遷立法應當將私權平等保護與效率的協調作為決定立法內容的出發點之一。那么房屋私權平等保護與拆遷效率的關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顯然,在這里,私權平等保護與追求“城市建設項目順利進行”的目的之間存在著平等與效率的矛盾。奧肯認為,平等與效率之間存在著一種互為代價的替換關系,難以兩全,只能顧其一端,有所側重。效率應當建立在私權平等保護的基礎上,以無正當理由或者無法理依據地損害他人應當獲得保護的私權為代價產生的效率,并非是法律應當給予保護的效率。在法學上尤其是在私法學上,根據私權平等保護的理念,強調任何人對其財產的獲得必須“取之有道”。總之,我們的城市私房拆遷立法應當將私權平等保護與效率的協調作為決定立法內容的出發點之一。關于房屋私權平等保護與拆遷效率的關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立法中,“保障城市建設順利進行”被視為城市房屋拆遷立法的三個目的之一,而且常常是首要目的。顯然,在這里,私權平等保護與追求“城市建設項目順利進行”的目的之間存在著平等與效率的矛盾。
效率是什么?效率是經濟學上的概念,效率的價值判斷首先是經濟學上的判斷。而經濟學上的判斷對法學的判斷有著重要的影響,“誰都不能不知道或者注意到經濟學的法則,因為它們實際支配著法律與立法對象的很大部分”,“法律的內容,有很大部分是關于經濟的事件,因為法律是一種量器,是利益效用及財富的比率。”從經濟學家的觀點來看,效率概念與對經濟生活中所有成員福利狀況的關切有密切聯系。根據世界著名的經濟學家維爾弗雷多?帕累托(1848-1923年)極有影響的“帕累托最優配置”理論,如果沒有一個人可以在不使任何他人境況變壞的條件下使得自身境況變得更好,那么就必須關注資源的有效配置。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一個人使得自身境況變好的惟一途徑是從他人那里拿走資源,從而使得他人境況變壞。”這就是“帕累托效率”理論。與此同時,經濟學家也關注社會成員利益的平等取得,美國著名的經濟學家阿瑟?奧肯認為,平等與效率之間存在著一種互為代價的替換關系,難以兩全,只能顧其一端,有所側重。為了強調平等,就得犧牲效率,如果為了強調效率,就需要允許不平等的現象存在。
雖然從法律的角度不可能消除平等與效率之間的矛盾,但是,堅持私權保護理念應當是法學尤其是私法學應有的價值觀。效率應當建立在私權平等保護的基礎上,以無正當理由或者無法理依據地損害他人應當獲得保護的私權為代價產生的效率,并非是法律應當給予保護的效率。在法學上尤其是在私法學上,根據私權平等保護的理念,強調任何人對其財產的獲得必須“取之有道”。即使是在資源十分有限的情況下,即使是在一個人欲使自身境況變好的惟一途徑只能是從他人那里拿走資源,從而導致他人境況變壞時,也必須是以他人自愿接受自身境況變化為前提,或者是法律出于社會公共目的和為了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而適度強制所致。那種并非是為了社會公益的私房拆遷卻要求被拆遷人必須“服從”的觀念,表面上是維護了城市建設順利進行的需要,但是在法律的制度價值判斷上卻喪失了其應有的定位。
總之,我們的城市私房拆遷立法應當將私權平等保護與效率的協調作為決定立法內容的出發點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