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拆遷法如何保護房屋所有權人合法權益

導讀:
新拆遷法關于被拆遷人的確定與舊拆遷法不同,依照新《條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這與原拆遷條例規定的被拆遷人包括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的規定完全不一樣。此次修訂拆遷法,正是考慮了這一背景,在修訂對被拆遷人的法律定義為:本條例所稱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為明確拆遷補償、安置中相互間權利義務關系所訂立的協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公證是公證處依法證明當事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真實、合法的行為。那么北京新拆遷法如何保護房屋所有權人合法權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新拆遷法關于被拆遷人的確定與舊拆遷法不同,依照新《條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這與原拆遷條例規定的被拆遷人包括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的規定完全不一樣。此次修訂拆遷法,正是考慮了這一背景,在修訂對被拆遷人的法律定義為:本條例所稱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為明確拆遷補償、安置中相互間權利義務關系所訂立的協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公證是公證處依法證明當事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真實、合法的行為。關于北京新拆遷法如何保護房屋所有權人合法權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新拆遷法關于被拆遷人的確定與舊拆遷法不同,依照新《條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這與原拆遷條例規定的被拆遷人包括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的規定完全不一樣。那么,為什么新拆遷法僅僅規定被拆遷人是房屋所有權人而不再包括房屋使用權人了呢? 從我國當前的城市房屋所有權的狀況來看,開始的住房制度改革試點到大規模進行住房制度改革,我國城市房屋基本上完成了由公有制房屋為主體的所有權結構轉變為以私有房屋為主的轉軌,這是房屋所有權主體的變化;另一方面,在拆遷實踐中,因拆遷法規定了被拆遷人包括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而且使用權人占有被拆除的房屋,因此拆遷人背著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權人與使用權人協商解決了拆遷問題,損害了房屋所有權人的利益,這也與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背道而馳。
此外,部分地方在制定拆遷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時,規定對房屋所有權人的補償數額遠遠低于對房屋使用權人的補償數額,以北京市為例:依照施行的《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規定,對房屋使用權人的補償是在原房屋建筑面積加上附屬建筑面積后按照拆遷補償價格進行補償,對所有權人則是按照建筑面積結合成新的重置價格給予補償。以北京市西直門地區的拆遷為例:對房屋使用權人補償的拆遷補償價格為每平方米6000多元,對所有權的補償的評估價格基本上最多不超過每平方米800元,作為出租住宅房屋,即使考慮增加拆遷補償價格20%的補償,最多的補償價格每平方米也不超過2000元,與對使用權人的補償差三倍。 此次修訂拆遷法,正是考慮了這一背景,在修訂對被拆遷人的法律定義為:本條例所稱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為規范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公證程序,根據制訂本細則。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為明確拆遷補償、安置中相互間權利義務關系所訂立的協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公證是公證處依法證明當事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真實、合法的行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公證的當事人是具有拆遷和被拆遷人資格的人。拆遷人是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建設單位或個人被拆遷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所有人包括代替人、國家授權的國有房屋及其附屬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使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