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法律關系的分類 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是多少

導讀:
拆遷行政法律關系中的雙方當事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的,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即行政一方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不必征得拆遷人或者被拆遷人及房屋拆遷單位的同意即可以進行。那么,小產權房拆遷怎么賠償?關于拆遷法律關系的分類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地產法規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拆遷行政法律關系中的雙方當事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的,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即行政一方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不必征得拆遷人或者被拆遷人及房屋拆遷單位的同意即可以進行。那么,小產權房拆遷怎么賠償?關于拆遷法律關系的分類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地產法規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拆遷法律關系的分類
根據拆遷法律關系的主體在拆遷法律關系中地位不同,可以將拆遷法律關系分為拆遷行政法律關系和拆遷民事法律關系。
1.拆遷行政法律關系
拆遷行政法律關系是指拆遷行政主管機關在行使拆遷行政管理職權的過程中,與拆遷當事人之間所形成的一系列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拆遷行政法律關系具有如下特點:
(1)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作為拆遷行政法律關系的一方,對于拆遷行政法律關系的產生、發展和消滅起著主導的作用。拆遷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的一方是房屋拆遷行政主管機關(有時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另一方為拆遷人、被拆遷人及房屋拆遷單位。房屋拆遷主管部門通過核發拆遷許可證從而引起房屋拆遷法律關系的產生,即產生了拆遷人和被拆遷人之間的拆遷民事法律關系和以拆遷行政主管部門為一方的拆遷行政法律關系,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在法律關系產生后,應當服從房屋拆遷部門的有關行政行為。
(2)拆遷行政法律關系中的雙方當事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的,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即行政一方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不必征得拆遷人或者被拆遷人及房屋拆遷單位的同意即可以進行。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于拆遷人或者被拆遷人不履行拆遷法律規范規定的義務時,可以強制拆遷人或者被拆遷人履行,如作出限期拆遷決定等,也可以對不履行拆遷法律規范規定義務的拆遷人、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拆遷單位給予行政處罰。
當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拒絕履行其職務時,拆遷人或者被拆遷人及房屋拆遷單位只能請求其履行或者起訴到人民法院,請求人民法院判決其履行,或者向其上級行政機關請求責令該行政機關履行。
(3)拆遷行政法律關系的發生不以符合雙方當事人的意志或者取得拆遷人或者被拆遷人的同意為基礎,拆遷行政法律關系的發生,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不取得拆遷人或者被拆遷人的同意進行,如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在經與對方協商達不成拆遷協議時,可以申請房屋拆遷主管部門進行裁決,這種裁決也可以不符合拆遷人或者被拆遷人的意志;當拆遷人或者被拆遷人違反拆遷行政法規規定時,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法作出拆遷行政處罰。
(4)拆遷行政法律關系是在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行使拆遷行政管理職權的過程中進行的。房屋拆遷主管部門通過受理拆遷申請人的拆遷申請,經審查合格后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從而引起房屋拆遷關系的產生,通過裁決被拆遷人與拆遷人之間的房屋拆遷糾紛,引起房屋拆遷裁決法律關系的產生,通過申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強制執行,引起強制拆遷法律關系的產生等等。總之,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是在行使房屋拆遷行政管理職權行為過程中產生和推動著拆遷法律關系的產生和消滅。
(5)拆遷行政法律關系應當依據拆遷法律規范的規定進行。如果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不是依據拆遷法律規范的規定行使行政職權,那么,拆遷人或者被拆遷人就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起訴拆遷行政主管部門的不法行為,也可以通過行政復議程序請求上級機關責令拆遷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履行其法定職責。
2.拆遷民事法律關系
拆遷民事法律關系是拆遷法律規范在調整拆遷人和被拆遷人之間、拆遷人與房屋拆遷單位之間、被拆遷人人與房屋拆遷單位之間就被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的過程中所形成的平等主體之間的一系列的關系。拆遷民事法律關系具有如下特點:
(1)拆遷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之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拆遷當事人在拆遷民事活動中意思表示是自由的,拆遷人不能強迫被拆遷人接受其主張和意志,這是拆遷民事法律關系區別于拆遷行政法律關系的主要標志。也不存在強迫命令的關系,拆遷人和被拆遷人之間只能就拆遷范圍內的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拆除問題及相關的事宜進行協商,并在達成拆遷協議后由雙方依協議的約定履行。
(2)拆遷民事法律關系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從我國立法和司法實踐來看,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包括兩個方面,即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非財產關系即人身關系,拆遷法律規范所調整的是拆遷當事人在拆除拆遷范圍內的房屋及其附屬物的過程中形成的關系,而這種關系不具有人身關系[1]的內容,因此拆遷民事法律關系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
(3)拆遷民事法律關系是典型的雙務法律關系。所謂雙務法律關系是指對當事人雙方均產生權利和義務的法律關系,一方當事人的權利正是對方當事人的義務,而他方的義務又是對方當事人的權利。拆遷人和被拆遷人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正是如此,拆遷人只有給被拆遷人給予安置或者補償之后,才能拆除被拆遷人的房屋及其附屬物,被拆遷人只有在接受了拆遷人對其的安置和補償之后,才能搬家騰地,將其房屋及其附屬物交給拆遷人拆除。雙方的權利是對等的,當然也有被拆遷人放棄安置或者補償的,但這只是個別現象。
(4)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可以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拆遷民事權利。民事主體可以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這是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作為拆遷民事法律關系主體的拆遷人和被拆遷人,他們可以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只要雙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處分自己的拆遷民事權利的行為,都是合法有效的。
(5)拆遷民事法律關系在拆遷法律關系中處于從屬的地位,拆遷法律關系的產生和發展均受制于拆遷行政法律關系。這是與拆遷行政法律關系在拆遷法律關系中的主導地位相關聯的。
二、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是多少
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并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匯總測定并公布。
重置價:是指由估價機構采用估價時點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與估價對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筑物的正常價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