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限勞動合同有什么好處

導讀:
所以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存在于勞動者也就是員工,在法律所規定的勞動年齡期限之內,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發生解約的情況的時候,作為用人單位也要向勞動人員也就是員工,提供經濟上面的補償。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對于勞動者以及用人單位來講,都是有優點的。(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二)在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時,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推行勞動合同制度前,或是在國有企業進行改制前,用人單位的有些職工已經在本單位工作了很長時間。那么無期限勞動合同有什么好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所以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存在于勞動者也就是員工,在法律所規定的勞動年齡期限之內,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發生解約的情況的時候,作為用人單位也要向勞動人員也就是員工,提供經濟上面的補償。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對于勞動者以及用人單位來講,都是有優點的。(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二)在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時,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推行勞動合同制度前,或是在國有企業進行改制前,用人單位的有些職工已經在本單位工作了很長時間。關于無期限勞動合同有什么好處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無固定期限的合同,其本身是具有很強的穩定性質,因為無固定期限合同,如果不是發生法律里面所規定的特殊情形,合同當中存在的勞動關系會一直延續下去,直到勞動合同當中的員工發生退休,這種勞動關系才會發生終止。所以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存在于勞動者也就是員工,在法律所規定的勞動年齡期限之內,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發生解約的情況的時候,作為用人單位也要向勞動人員也就是員工,提供經濟上面的補償。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一般是適用于某些專業性的工作領域,或者是工作性質技術性比較強的工作領域,以及勞動者的年齡達到一定年限的工作領域當中。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對于勞動者以及用人單位來講,都是有優點的。對于勞動人員來講,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為勞動人員,提供長期穩定性質的工作,勞動人員可以穩定的在所屬的部門進行工作。對于用人單位來講,長期穩定的聘用勞動人員,對自己也是有好處的,既可以避免人才的流失,又可以避免經常更換企業員工所產生的損失。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是勞動合同的一種類型,在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由于某種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就可以依據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當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出現,或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出現,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條件或約定條件解除。如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出現時,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時,勞動者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見,無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沒有終止時間的“鐵飯碗”,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在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時,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法律規定情形如下:
(1)、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在推行勞動合同制度前,或是在國有企業進行改制前,用人單位的有些職工已經在本單位工作了很長時間。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1項、第2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