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在何時訂立勞動合同?

導讀:
用人單位應當徹底革除不簽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更有利的錯誤認識,實務操作中把握如下要點:1.革新用工觀念,建立先訂合同后用工的習慣,最遲必須在1個月內訂立合同;2.勞動合同終止后,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繼續工作的,拋棄雙方可隨時終止勞動合同的觀念,也應當在1個月內訂立合同;3.勞動者拒不簽訂勞動合同的,保留相關證據,比如向勞動者送達簽訂合同通知書證據等,用人單位將不承擔法律風險。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那么應當在何時訂立勞動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用人單位應當徹底革除不簽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更有利的錯誤認識,實務操作中把握如下要點:1.革新用工觀念,建立先訂合同后用工的習慣,最遲必須在1個月內訂立合同;2.勞動合同終止后,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繼續工作的,拋棄雙方可隨時終止勞動合同的觀念,也應當在1個月內訂立合同;3.勞動者拒不簽訂勞動合同的,保留相關證據,比如向勞動者送達簽訂合同通知書證據等,用人單位將不承擔法律風險。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關于應當在何時訂立勞動合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用人單位應當徹底革除不簽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更有利的錯誤認識,實務操作中把握如下要點:
1.革新用工觀念,建立先訂合同后用工的習慣,最遲必須在1個月內訂立合同;
2.勞動合同終止后,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繼續工作的,拋棄雙方可隨時終止勞動合同的觀念,也應當在1個月內訂立合同;
3.勞動者拒不簽訂勞動合同的,保留相關證據,比如向勞動者送達簽訂合同通知書證據等,用人單位將不承擔法律風險。
《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