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誤寫成“山價”怎么辦

導讀:
案情:2006年2月,原告村小組與被告曾xx簽訂了“割松脂合同書”,約定由被告出山價15600元割原告山場松脂,被告交押金2000元,雙方履行合同完畢后退還押金,并約定被告有違約行為,從押金中扣除罰款,合同期限至當年9月底。經林業公安部門處理,由失火人王xx賠償原告2000元,賠償被告400元。原告事后多次要求退回1400元,被告不肯,雙方發生爭議,原告遂訴至法院。原告認為,“請維xx退回松脂山價1700元”的意思是押金2000元,先退回1700元,暫扣300元,明天開會討論,是村小組長誤將押金寫成山價。原告稱誤將退回押金寫成退回山價的主張與事實不符,應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那么“押金”誤寫成“山價”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2006年2月,原告村小組與被告曾xx簽訂了“割松脂合同書”,約定由被告出山價15600元割原告山場松脂,被告交押金2000元,雙方履行合同完畢后退還押金,并約定被告有違約行為,從押金中扣除罰款,合同期限至當年9月底。經林業公安部門處理,由失火人王xx賠償原告2000元,賠償被告400元。原告事后多次要求退回1400元,被告不肯,雙方發生爭議,原告遂訴至法院。原告認為,“請維xx退回松脂山價1700元”的意思是押金2000元,先退回1700元,暫扣300元,明天開會討論,是村小組長誤將押金寫成山價。原告稱誤將退回押金寫成退回山價的主張與事實不符,應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關于“押金”誤寫成“山價”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
2006年2月,原告村小組與被告曾xx簽訂了“割松脂合同書”,約定由被告出山價15600元割原告山場松脂,被告交押金2000元,雙方履行合同完畢后退還押金,并約定被告有違約行為,從押金中扣除罰款,合同期限至當年9月底。同年8月村民王xx失火燒毀了部分松樹。經林業公安部門處理,由失火人王xx賠償原告2000元,賠償被告400元。2006年12月原告村小組長曾海x,寫一張便條給出納曾維xx,內容是“請維xx退回2006年松脂山價1700元(扣300元明天開會討論)”。之后,出納除退回被告押金1900元(扣了違約金100元),還以原告未寫押金而是寫退回山價為由,讓被告多領走1400元。原告事后多次要求退回1400元,被告不肯,雙方發生爭議,原告遂訴至法院。
原告認為,“請維xx退回松脂山價1700元(扣300元明天開會討論)”的意思是押金2000元,先退回1700元,暫扣300元,明天開會討論,是村小組長誤將押金寫成山價。次日開會決定被告違約罰款100元。由于出納與被告存在合伙關系,故意多退1400元給被告。要求被告返回多領取的1400元。
被告認為,因案外人失火,賠償給被告的400元只夠請人割松脂的工資,其他損失沒有得到賠償,原告所得賠款2000元也應補償給被告。被告向原告提出補償要求,原告村小組長簽字同意補償被告1400元。所以原告付給被告1400元是因他人失火造成被告損失的補償款,不是押金。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評析:在審理過程中存在二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被告領取的1400元是失火損失補償款。原、被告雙方在承包合同履行后,被告依實際收回押金1900元。而在承包期間,因他人失火造成承包范圍內的林木及松脂損失,經林業主管部門處理,被告僅得到補償款400元遠遠達不到被告的實際損失。原告作為發包人和受益人,應當從失火者獲取的2000元賠償款轉賠給被告較為合情合理。原告稱誤將退回押金寫成退回山價的主張與事實不符,應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第二種意見,被告領取的1400元是多領取的押金。案外人失火,致使被告承包山場內松脂和部分松樹被燒,事發后,當地相關部門已作出處理,由失火人分別賠償被告400元,原告2000元,說明該失火導致雙方賠償已處理完畢。原告稱押金誤寫成山價的主張較符合事實。被告多領取的1400元押金屬應返回。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 被告領取的1400元應該是多領取的押金。理由:1、被告在收割松脂期間,案外人失火,致使承包山場內的松脂和部分松樹被燒,但事發后,當地林業公安部門已作出處理,由失火人分別賠償被告400元,原告2000元。說明該失火導致雙方損失的賠償已處理完畢。如被告不服賠償意見應向負責處理的部門提出,不存在向原告提出。2、如是補償款應在字條上注明是失火補償款。注明扣300元明天開會討論說明數額還不確定,既然不確定,如果是補償款的話按常理不存在先支付的情況。原告認為因被告違約應扣除押金作罰款,具體罰款多少應該經過村小組會議開會討論,此說法符合情理、事實。3付款時間是雙方合同履行完畢之后。這時只存在退回押金。所以被告利用原告工作失誤多領取的1400元押金屬不當得利,依法應予以返還。
作者:永豐縣人民法院 陳敏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