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返還認購書中的定金嗎?

導讀:
商品房買賣認購書是為了將來簽訂買賣合同而設的預約合同,符合合同成立的要件,是獨立的合同。因此,在判斷要不要返還定金時要考慮以下問題。那么需要返還認購書中的定金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商品房買賣認購書是為了將來簽訂買賣合同而設的預約合同,符合合同成立的要件,是獨立的合同。因此,在判斷要不要返還定金時要考慮以下問題。關于需要返還認購書中的定金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商品房買賣認購書是為了將來簽訂買賣合同而設的預約合同,符合合同成立的要件,是獨立的合同。商品房司法解釋第4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因此,在判斷要不要返還定金時要考慮以下問題。
1:一般情況下,認購書是為了將來簽訂買賣合同擔保的,所交的定金時一種立約定金,誰違反了認購書條款,誰就承擔違約責任,如果買受人不愿意繼續履行,即不愿意簽訂正式的買賣合同,那么是要受定金罰則出發的。
2:在特殊情況下,定金時要返還的,即不可歸責于當事人原因(或不可歸責于買受方),比如雙方均無違約行為,只是就某些條款協商不一致,此處的某些條款應當認定為認購書以外的屬于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上例中開發商的銷售廣告如果具備了買賣合同的條款(參照本站的商品房銷售廣告定性與解讀一文),而開發商不執行的話,那么就是不可歸責于買受方的原因,買受人可以要求返還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