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合同是否需要返還定金

導讀:
立約定金合同的生效是獨立的,在主合同成立并生效前就已成立并生效。據此,法官僅需審查當事人是否有拒絕簽訂主合同這一違反立約定金合同行為即可。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對于無效合同的責任就是承擔返還原物、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不能再追究違約責任。那么無效合同是否需要返還定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立約定金合同的生效是獨立的,在主合同成立并生效前就已成立并生效。據此,法官僅需審查當事人是否有拒絕簽訂主合同這一違反立約定金合同行為即可。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對于無效合同的責任就是承擔返還原物、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不能再追究違約責任。關于無效合同是否需要返還定金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弄清楚定金合同與主合同之間的成立、生效問題,首先必須明確定金的性質。根據擔保法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可以得知定金的性質:1、立約定金是為主合同的簽訂而訂立的從合同。2、立約定金合同的違反,應當適用定金罰則。
弄清楚定金合同與主合同之間的成立、生效問題,首先必須明確定金的性質。現行擔保法律規定了立約定金、成約定金、解約定金和違約定金。《擔保法解釋》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了立約定金,即“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1、主合同一旦簽訂,立約定金合同訂立的目的就已實現。所以,不能以后來簽訂的主合同效力來否定簽約目的已實現的立約定金合同的效力.
2、區別于成約定金、解約定金和違約定金,為擔保主合同簽訂而訂立的立約定金合同,不是在主合同基礎上訂立的。所以,立約定金合同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制約。
3、立約定金合同與主合同的效力互無關系。立約定金合同的生效是獨立的,在主合同成立并生效前就已成立并生效。
1、立約定金的處罰條件就是當事人一方違反立約定金合同的約定,拒絕簽訂主合同。據此,法官僅需審查當事人是否有拒絕簽訂主合同這一違反立約定金合同行為即可。
2、定金合同屬實踐性合同,只有在實際交付定金后才能生效,所以,定金合同成立并生效后,依約應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交付定金約定義務的,不能認定其違反定金合同。
3、《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釋》第四條創設了立約定金處罰的適用規則:
(1)因當事人一方違反定金合同的約定,導致主合同未能簽訂的,按照定金罰則承擔責任。
(2)如當事人雙方均無違反定金合同的行為,只是就有關主合同條款協商不一致的,或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如不可抗力和其他當事人意志以外的因素導致主合同未能簽訂的,收取定金的當事人一方應將定金返還給對方當事人。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當事人不知合同無效而依合同為給付義務,并不一定會造成損失,如造成損失,依合同無效的原因由對合同無效負有過錯責任的一方或雙方承擔損失。如果損失是由于因其他原因引起的,如對交付的標的物使用不當造成損壞,則應由對該損失有直接責任的人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對于無效合同的責任就是承擔返還原物、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不能再追究違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