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無效定金雙倍返還的范圍有哪些

導讀:
定金罰則適用的條件,一是以違反有效合同為前提。因此,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就可適用定金罰則。合同無效,一般定金條款也無效,可以要求返還,但不是雙倍。那么合同無效定金雙倍返還的范圍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定金罰則適用的條件,一是以違反有效合同為前提。因此,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就可適用定金罰則。合同無效,一般定金條款也無效,可以要求返還,但不是雙倍。關于合同無效定金雙倍返還的范圍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司法實踐中,支付定金的一方雖以貨款、預付款、保證金、留置金、擔保金、押金、訂金等名義支付,但支付的數額、時間與定金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一致的,不影響定金合同的效力。
定金罰則適用的條件,一是以違反有效合同為前提。亦可說,它以違約責任的存在為前提,是承擔違約責任的一種形式,無違約責任,則不能適用定金罰則。二是一般只能針對不履行這種違約形態,對部分履行的,定金罰則可針對不履行部分適用。有學者認為,違約定金僅在債務人拒絕履行和不能履行兩種情形下發生罰則效力,逾期履行和不完全履行發展到不能履行時產生罰則效力,否則不發生不再返還或雙倍返還的效果。我們認為,合同義務的“不履行”應當包括拒絕履行、不完全履行、遲延履行、不能履行等多種違約情形。定金具有雙向擔保的作用,根本目的并不在于懲罰違約行為,而在于擔保或督促當事人依照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的任何違約行為,均構成對設定定金擔保目的的違反。我國《農副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17條、第18條對不完全履行合同情形作出了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合同執行案件中適用經濟合同法的若干問題的解答》第8條對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況適用定金罰則作出了司法解釋。因此,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定金的違約制裁效力得以發生的條件“不履行”,包括拒絕履行、不完全履行、遲延履地、不能履行等違約形式。
我國新合同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一般認為,該條采用了無過錯原則,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除法定免責的以外。因此,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就可適用定金罰則。但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是否適用定金罰則,存在著分歧。有人認為,因第三人的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
二. 合同無效定金雙倍返還可以嗎?
合同無效,一般定金條款也無效,可以要求返還,但不是雙倍。對方對合同無效負有責任,你可要求對方賠償給你造成的損失。
三.購房合同被判無效,要雙倍返還定金嗎?
1、如果合同無效,買方沒有過錯,賣方有過錯,則賣方應返還財產(包括收取的定金)給買方并應當賠償買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
2、定金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的20%;
3、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4、如果是賣方欺詐等原因導致合同無效,買賣合同約定的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對方請求賠償超過定金部分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處,但定金和損失賠償的數額總和不應高于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