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約定違約定金雙倍返還 合法

導讀:
合同約定違約定金雙倍返還 合法所謂“雙倍返還定金”罰則,即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約定,必須雙倍返還定金。在這種情況下,水泥廠未按約定將2000元定金返還給王某,構成了違約,看似應該適用“雙倍返還定金”罰則。主合同不成立,或者雖成立但欠缺生效要件而未能生效,盡管定金合同因雙方當事人的要約、承諾而達成一致,但因主合同的不成立,定金合同也不能成立。那么合同約定違約定金雙倍返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約定違約定金雙倍返還 合法所謂“雙倍返還定金”罰則,即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約定,必須雙倍返還定金。在這種情況下,水泥廠未按約定將2000元定金返還給王某,構成了違約,看似應該適用“雙倍返還定金”罰則。主合同不成立,或者雖成立但欠缺生效要件而未能生效,盡管定金合同因雙方當事人的要約、承諾而達成一致,但因主合同的不成立,定金合同也不能成立。關于合同約定違約定金雙倍返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約定違約定金雙倍返還 合法
所謂“雙倍返還定金”罰則,即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約定,必須雙倍返還定金?!半p倍返還定金”罰則在買賣糾紛中較為常見。這條罰則能夠有效地防止收受定金方違約,維護支付定金方利益,具有很大的震懾作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適用這項罰則是有前提條件的,并不是只要收受定金方違約,就適用“雙倍返還定金”,只有滿足了一定的條件,受害方才能拿到雙倍返還的定金。
[案情]:
2005年6月,水泥中間商王某與某水泥生產廠家簽訂了一份《水泥買賣合同》,雙方約定:王某從水泥廠購買80噸水泥代銷,需交納2000元的保證金,如果王某將80噸水泥正常售出,水泥廠則返還保證金。于是,王某向水泥廠交付了2000元現金,水泥廠出具了一張“定金2000元”的憑證。
2006年5月,王某在將80噸水泥全部售出后,向水泥廠索要2000元定金,可是水泥廠卻一直未返還。于是,王某將水泥廠訴至當地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定水泥廠雙倍返還定金4000元。
當地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王某與水泥廠簽訂的《水泥買賣合同》是有效合同。在這份合同中明確注明2000元是保證金,因此這是一款保證金條款。但是,在王某交付了2000元現金后,水泥廠卻出具了一份“定金2000元”的憑證,這份憑證使得2000元保證金變成了定金,保證金條款變成了定金條款。在這種情況下,水泥廠未按約定將2000元定金返還給王某,構成了違約,看似應該適用“雙倍返還定金”罰則。可是,鑒于雙方訂立該合同的主要目的——“賣水泥”已經實現,因此,雖然2000元是定金,但仍然不具備適用“雙倍返還定金”罰則的要件——必須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實。故對王某提出的“雙倍返還定金”的要求不予支持。
最終,人民法院判定:水泥廠返還王某定金2000元。
[分析]:
適用“雙倍返還定金”罰則是有前提條件的,在我國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中對此作了專門的規定,明確了“雙倍返還定金”罰則的4大適用條件。
一、定金合同合法、成立。
所謂定金合同,是指依附于主合同,為擔保債權實現而設定金錢權利義務關系的從合同。其法律特征是:第一,定金合同是從合同,定金的產生、變更與消滅,都依賴于主合同的產生、變更與消滅。定金合同不能離開主合同而獨立存在。第二,定金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口頭約定無效。第三,定金合同是實踐性合同,即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基于定金合同存在上述法律特征,定金合同的成立,除應具備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等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外,還應當具備以下特殊要件。
1.定金合同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為其成立的必要前提。主合同有效成立,才能夠給定金合同的成立提供前提條件。主合同不成立,或者雖成立但欠缺生效要件而未能生效,盡管定金合同因雙方當事人的要約、承諾而達成一致,但因主合同的不成立,定金合同也不能成立。
2.定金合同必須以定金的交付為成立要件。定金合同依據定金的交付而產生定金法律關系,如果定金沒有交付,那么即使簽訂了定金合同或合同中存在定金條款,也不成立。
3.定金合同須以貨幣為標的,且不能超過法定限額。以定金為擔保的債權,應當以金錢為標的,即為請求支付價款或酬金的債權,這就決定了定金合同的標的只能是貨幣。且《擔保法》第91條規定,定金的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超過的部分無效。
二、必須有違約行為的存在。
違約行為的存在,是適用定金罰則的前提。違約行為是指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債務的行為,其表現形式是多種多樣的。但這里所說的違約行為是指根本違約行為,即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違約行為,包括不能履行、遲延履行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種形態。
三、必須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實。
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是適用“雙倍返還定金”罰則的基本條件。這里的合同目的指的是主合同的直接目的和主要目的。在上述案例中,正是因為王某與水泥廠簽訂的《水泥買賣合同》的直接目的——“賣水泥”已經實現,所以才不適用“雙倍返還定金”罰則。
四、違約行為與合同目的落空之間有因果關系。
違約行為或合同目的落空,并不必然導致“雙倍返還定金”的適用,只有二者同時具備,且存在因果關系時方可適用,即只有因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才能適用“雙倍返還定金”罰則。
只有在滿足了上述4個條件以后,受害人才能夠拿到“雙倍返還”的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