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誠實信用原則的內容

導讀:
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人應本著誠實、守信、善意的態度履行合同義務,不得濫用權利或故意規避義務。不論從勞動合同法的公法還是私法性質來看,誠實信用原則都應被作為一項基本原則來遵守。法國勞動法典則明確規定“勞動合同遵守普通法規則”,即認可雇員對雇主負有忠實的義務。勞動合同法更沒有明確的規定,僅是在過錯性解雇的條款中采取了列舉的方式,對嚴重違反誠信義務可能導致解雇的情形做了描述。那么勞動合同的誠實信用原則的內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人應本著誠實、守信、善意的態度履行合同義務,不得濫用權利或故意規避義務。不論從勞動合同法的公法還是私法性質來看,誠實信用原則都應被作為一項基本原則來遵守。法國勞動法典則明確規定“勞動合同遵守普通法規則”,即認可雇員對雇主負有忠實的義務。勞動合同法更沒有明確的規定,僅是在過錯性解雇的條款中采取了列舉的方式,對嚴重違反誠信義務可能導致解雇的情形做了描述。關于勞動合同的誠實信用原則的內容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人應本著誠實、守信、善意的態度履行合同義務,不得濫用權利或故意規避義務。合同義務不僅包括主給付義務和從給付義務,還包括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等產生的通知、協助、保密等附隨義務。
全面履行原則要求當事人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義務,如果當事人就某些條款約定不明,應當遵循以下規則: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如果還不能確定,則適用下列規定:
(1)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2)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3)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但提前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債務人提前服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承擔。
(5)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二、誠實信用原則在勞動法律關系中運用的可能性
勞動合同法中的意思自治空間,決定了誠實信用原則能否貫穿于始終,決定了誠實信用原則作為勞動合同法基本原則的可行性。此外,有學者提出了“誠信原則為法律之最高原則,一切法域皆受其支配”的新觀點。不論從勞動合同法的公法還是私法性質來看,誠實信用原則都應被作為一項基本原則來遵守。
三、誠實信用原則在勞動法律關系中運用的必要性
這兩年我國社會經濟高速發展,立法滯后的問題也日益顯現,在《勞動合同法》中引入誠信原則,倡導誠信締約、誠信履行,對于維護正常的勞動用工秩序、推動社會經濟秩序健康有序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法治都有著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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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誠實信用原則在勞動合同的應用
(一)勞動者忠誠義務的基本內容
在勞動關系中,勞動者的忠實義務與誠信原則的要求相吻合。一方面,它要求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秉持著誠實、善意的動機,盡謹慎的注意義務;另一方面,它要求勞動者正當行為,忠實維護雇主合法權益而不得損害雇主利益。史尚寬先生認為忠實義務包括服從義務、秘密義務以及增進義務。
服從義務意指勞動的方法、地點、時間,除法令、團體協約、服務規則有規定或有特約外,服從雇傭人指揮監督的義務;秘密義務并不必須依法律規定或特約,勞動契約本質上亦有此義務;增進義務是受雇人在給付勞動過程中應盡的注意義務。
(二)域外國家關于勞動者忠誠義務的相關立法
德國勞動法認為,勞動者的忠誠義務分為服從義務、守密義務和勤勉義務。英國普通法則認為,雇員不得從事有害于雇主利益的活動,雇員對雇主負有忠實的義務、服從指令的義務、雇傭期間對雇主財產抱有合理關愛的義務、與雇主保持相互信任的義務和合作義務。法國勞動法典則明確規定“勞動合同遵守普通法規則”,即認可雇員對雇主負有忠實的義務。從上述國家的規定不難看出,勞動者的忠誠義務已為世界各國勞動立法普遍認可。
(三)我國勞動法律關于勞動者忠誠義務的要求
對于勞動者的忠誠義務,我國的勞動法只是籠統地表述為勞動者應當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勞動合同法更沒有明確的規定,僅是在過錯性解雇的條款中采取了列舉的方式,對嚴重違反誠信義務可能導致解雇的情形做了描述。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在2009年制定的《關于適用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對如何處理勞動者在勞動合同履行中有悖誠信導致的解雇糾紛時提出了“契約規范說”,指出勞動合同的當事人之間除了規章制度的約束之外,實際上也存在很多約定的義務和依據誠實信用原則而應承擔的合同義務。勞動者違反其必須遵守的合同義務,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其承擔相應責任。
法律原則作為補充和解釋法律漏洞的最后手段適用,其最終的目的在于實現公平正義、公序良俗。將誠信履行作為勞動合同默示義務,無疑能夠促進勞動過程的順利實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