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實際履行原則是怎樣

導讀:
實際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按照合同規定的標的完成合同義務的原則。當然,實際履行不是絕對的,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可不加以適用。綜上,根據實際履行原則,在合同實際履行中,履行者應當全面的、誠實信用的、公平合理的履行合同義務。”在發生了勞動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以后,享有解除權一方的勞動者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后,勞動合同的權利義務即告終止,無須獲得用人單位同意。協商解除是指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業協議的效力應當喪失。若勞動合同與三方協議附件內容矛盾,則以勞動合同為準。那么勞動合同的實際履行原則是怎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實際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按照合同規定的標的完成合同義務的原則。當然,實際履行不是絕對的,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可不加以適用。綜上,根據實際履行原則,在合同實際履行中,履行者應當全面的、誠實信用的、公平合理的履行合同義務。”在發生了勞動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以后,享有解除權一方的勞動者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后,勞動合同的權利義務即告終止,無須獲得用人單位同意。協商解除是指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業協議的效力應當喪失。若勞動合同與三方協議附件內容矛盾,則以勞動合同為準。關于勞動合同的實際履行原則是怎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實際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按照合同規定的標的完成合同義務的原則。其含義是:首先是在合同履行中,要履行約定的標的,不能用其他標的代替原合同標的。就是說,對于有效成立的合同,其標的規定是什么,義務人就應當履行什么。其次要實際履行標的,不能輕易地以違約金或賠償金代替履行標的。義務人如果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標的給付,即使向對方償付了違約金或賠償金,也不能輕易免除其交付標的的義務。當然,實際履行不是絕對的,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可不加以適用。如以特定物為標的的合同,當該標的滅失時,實際履行已不可能。
綜上,根據實際履行原則,在合同實際履行中,履行者應當全面的、誠實信用的、公平合理的履行合同義務。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法定解除合同情形,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
約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事項,待約定的事由出現時,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我國《合同法》第93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在發生了勞動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以后,享有解除權一方的勞動者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后,勞動合同的權利義務即告終止,無須獲得用人單位同意。
協商解除是指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勞動法》第24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合同法》第93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不管是《勞動法》還是《合同法》,都允許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1、二者簽訂的法律依據不同:三方就業協議書是國家教育部統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確三方的基本情況及要求。而勞動合同是受《勞動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護,有些用人單位如許多外企在確定錄用時(注:在到用人單位報到前),就同時要求和畢業生簽訂一份類似勞動合同的協議;而更多的用人單位則要求先簽“就業意向書”,畢業生報到后再簽訂勞動合同。
2、簽訂的主體區別:就業協議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學校、用人單位、學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關聯但彼此獨立;而勞動合同是雙方合同,它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方的權利、義務構成。
3、三方協議與勞動合同相繼關系: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仍然是學生身份,但是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是勞動者身份。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業協議的效力應當喪失。若勞動合同與三方協議附件內容矛盾,則以勞動合同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