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未實際履行怎樣抗辯

導讀:
借款合同具有以下特點:借款合同為諾成合同。借款合同的標的物是金錢,屬于消費借貸合同。民法學界通說認為,我國的借款合同應理解為諾成合同。借款合同為雙務有償合同。借款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互享權利、互負義務。借款合同大部分為要式合同。除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外,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另外,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協議書及修改借款合同的有關書面材料是借款合同的組成部分。那么借款合同未實際履行怎樣抗辯。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借款合同具有以下特點:借款合同為諾成合同。借款合同的標的物是金錢,屬于消費借貸合同。民法學界通說認為,我國的借款合同應理解為諾成合同。借款合同為雙務有償合同。借款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互享權利、互負義務。借款合同大部分為要式合同。除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外,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另外,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協議書及修改借款合同的有關書面材料是借款合同的組成部分。關于借款合同未實際履行怎樣抗辯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借款合同未實際履行怎樣抗辯
借款合同簽訂后,出借人未支付借款的,借款人可以以未收到借款為由進行抗辯,要求出借人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條【貸款人未按照約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約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九條【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成立時間】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二、借款合同生效了出借人不出錢怎么辦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所以,如果出借人簽約后不愿意出借了,那么借款合同也就不會生效了,自然不存在合同的約束關系了。這個時候,合同自動取消,也就是一張白紙了。
借款合同具有以下特點:
(1)借款合同為諾成合同。借款合同的標的物是金錢,屬于消費借貸合同。傳統民法學說認為,消費借貸合同屬于要物合同,即合同的成立,不僅要雙方達成合意,還必須以標的物的交付作為合同的成立要件。民法學界通說認為,我國的借款合同應理解為諾成合同。即:只要雙方當事人就借款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借款合同即告成立。
(2)借款合同為雙務有償合同。借款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互享權利、互負義務。貸款人負有按合同約定拔付款項給借款人的義務,借款人負有按期還本付息的義務。
(3)借款合同大部分為要式合同。除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外,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借款合同應當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另外,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協議書及修改借款合同的有關書面材料是借款合同的組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