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費如何收取

導讀:
國家鼓勵物業管理單位開展正當的價格競爭,禁止價格壟斷和牟取暴利行為。物價部門對核定的物業管理收費標準,應根據物業管理費用的變化知時進行調整。物業管理費的利潤率暫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物價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經物價部門核定的或由物業管理單位與小區管理委員會或物業產權人代表、使用人代表協商議定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收費辦法應當在物業管理合同中明文約定。物業管理費實行明碼標價,收費項目和標準及收費辦法應在經營場所或收費地點公布。那么小區物業費如何收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國家鼓勵物業管理單位開展正當的價格競爭,禁止價格壟斷和牟取暴利行為。物價部門對核定的物業管理收費標準,應根據物業管理費用的變化知時進行調整。物業管理費的利潤率暫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物價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經物價部門核定的或由物業管理單位與小區管理委員會或物業產權人代表、使用人代表協商議定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收費辦法應當在物業管理合同中明文約定。物業管理費實行明碼標價,收費項目和標準及收費辦法應在經營場所或收費地點公布。關于小區物業費如何收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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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費包括什么
問:《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是何時頒布實施的?
答:為規范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的收費行為,維護國家利益和物業管理單位及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物業管理事業健康發展,國家計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制定了此辦法(計價費[1996]266號),1996年3月1日起執行。
問:此辦法適用于什么范圍?
答:適用于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物業管理單位對城市住宅小區提供社會化、專業化服務的收費管理。
問:此辦法所稱的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是指什么樣的收費?
答:是指物業管理單位接受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委托對城市住宅小區內的房屋建筑及其設備、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容貌等項目開展日常維護、修繕、整治服務及提供其它與居民生活相關的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問:誰是此項收費的主管部門?
答:各級政府的物價部門是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的主管機關,物價部門應當會同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加強對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的監督和指導。
問: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應當遵循什么樣的原則?
答:合理、公開及與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承受能力相適應的原則。國家鼓勵物業管理單位開展正當的價格競爭,禁止價格壟斷和牟取暴利行為。
問:物業管理費如何定價?[page]
答:應根據所提供服務的性質、特點等不同情況,分別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經營者定價。為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的公共衛生清潔、公用設施的維修保養和保安、綠化等有公共性的服務以及代收代繳水電費、煤氣費、有線電視費、電話費等公眾代辦性質的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的具體價格管理形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部門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物業管理市場發育程度確定。凡屬為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個別需求提供的特約服務,除政府物價部門規定有統一收費標準者外,服務收費實行經營者定價。
問:房屋產權所有人能否參與物業管理費收費標準的制定?
答: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由物業管理單位根據實際提供的服務項目和各項費用開支情況,向物價部門申報,由物價部門征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意見后,以獨立小區為單位核定;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物業管理單位可在政府指導價格規定幅度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實行經營者定價的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由物業單位與小區管理委員會(業主管理委員會)或產權人代表、使用人代表協商議定,并應將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向當地物價部門備案。
物價部門在核定收費標準時,應充分聽取物業管理單位和小工管理委員會(業主管理委員會)或產權人、使用人意見,既要有利于物業管理服務的價值補償,也要考慮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經濟承受能力,以物業管理服務所發生的費用的基礎,結合物來管理單位的服務內容、服務質量、服務深度核定。物價部門對核定的物業管理收費標準,應根據物業管理費用的變化知時進行調整。
問:物業管理費由那些部分組成?
答:主要由以下部分構成: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2.公共設施、設備日常運行、維修及保養費;3.綠化管理費;4.清潔衛生費;5.保安費;6.辦公費;7.物業管理單位固定資產折舊費;8.法定稅費。
物業管理費的利潤率暫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物價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經物價部門核定的或由物業管理單位與小區管理委員會或物業產權人代表、使用人代表協商議定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收費辦法應當在物業管理合同中明文約定。
問:物業管理費是否應當明碼標價?
答:是的。物業管理費實行明碼標價,收費項目和標準及收費辦法應在經營場所或收費地點公布。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定期(一般為6個月)向住房公布收費的收入和支出帳目,公布物業管理年度計劃和小區管理的重大措施,接受小區管理委員會或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監督。[page]
問:物業管理單位與物業產權人、使用人之間發生的收費糾紛時應由哪個部門解決?
答:可由物價部門進行調處。
問:如果有人違反了這個規定會受到處罰嗎?
答:會。凡有下列違反此辦法行為之一者,將由政府價格監督檢查機關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罰:1、越權定價、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2、擅自設立收費項目、亂收費用的;3、不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的;4、提供服務質價不符的;5、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的;6、其它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