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不繳物業費為哪般?

導讀:
業主王先生表示,對動遷不滿是最主要原因,但物業公司服務不好也是不繳納物業費的原因之一。理由2物業費太高 松江某小區王女士買了別墅后,一直不肯繳物業費,物業公司將其告上了法庭。王女士認為,她拒絕支付物業費事出有因。但物業公司認為,物業費的收費標準是由業委會和他們通過協商,訂立合同確定的,而且物價局也備案同意了上述收費標準。所以王女士的說法他們不認同。業內介紹,有些業主有攀比心理,如果一個單元里有一戶不繳物業費,整個單元都不繳。那么業主不繳物業費為哪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業主王先生表示,對動遷不滿是最主要原因,但物業公司服務不好也是不繳納物業費的原因之一。理由2物業費太高 松江某小區王女士買了別墅后,一直不肯繳物業費,物業公司將其告上了法庭。王女士認為,她拒絕支付物業費事出有因。但物業公司認為,物業費的收費標準是由業委會和他們通過協商,訂立合同確定的,而且物價局也備案同意了上述收費標準。所以王女士的說法他們不認同。業內介紹,有些業主有攀比心理,如果一個單元里有一戶不繳物業費,整個單元都不繳。關于業主不繳物業費為哪般?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本報資料照片)
□本報記者張之花
物業費收繳難幾乎是大多數物業公司面臨的最頭疼問題,至于業主拒繳物業費的理由,也是五花八門,站在自己的立場上,每個人都振振有辭,認為自己的決定沒錯。但有一點值得注意,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不繳物業費的結果就是物業服務質量難以保證,會有更多的業主選擇拒繳,其結果容易“兩敗俱傷”,最終受傷害的是業主。
理由1 服務不滿意
對物業服務不滿意,是業主不繳物業費的最大理由。萬里板塊一位業主在論壇表示,小區綠化就像鄉下人種的莊稼地,小區管得一塌糊涂,大門口那群門衛站沒站相、坐沒坐相,看著就生氣。“下一季度的物業費我是不打算交了。希望各位兄弟姐妹們聯合起來,共同抵制,看是物業厲害還是我們的鈔票狠。”
莘南花苑一村是上世紀90年代中期建造的老小區,共有40幢房屋近千戶居民。從1995年8月村民搬入開始,6幢樓業主所拖欠的物業費數額已達6萬余元。為何不繳?業主王先生表示,對動遷不滿是最主要原因,但物業公司服務不好也是不繳納物業費的原因之一。“樓道很長一段時間都沒人來清掃了,就連草坪上的雜草、門前的樹木也是我自己清除、修剪的。現在我們的戶口都還在自己村里,如果家里有什么東西壞了,找物業維修要收費,而村里卻有免費的維修服務,我們當然是找村里。”
理由2物業費太高
松江某小區王女士買了別墅后,一直不肯繳物業費,物業公司將其告上了法庭。王女士認為,她拒絕支付物業費事出有因。她所在的小區存在三種別墅,其中聯排別墅的物業費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1.32元,雙聯和單體別墅為1.60元。她覺得同在一個小區,同樣的服務標準,應該只有一種收費標準,沒有理由讓她支付相對較昂貴的費用。但物業公司認為,物業費的收費標準是由業委會和他們通過協商,訂立合同確定的,而且物價局也備案同意了上述收費標準。所以王女士的說法他們不認同。后松江區法院判令王女士支付物業費7149元。
上海青年城的一位業主理由也差不多:“房子是我們自己的,交了房固然要住,但物業費用似乎高得太搞笑了,我不相信有人情愿交。”
理由3怨恨開發商
楊浦區某住宅小區1期的業主入住一年多了,但他們始終沒能“身臨其境”地感受到買房時開發商承諾的“亭臺樓閣,月亮湖畔”,更讓他們郁悶的是,盡管小區現在只有1期業主入住,小區的2期和3期項目還沒有完工,但他們繳納物業費時,卻是按照1到3期全部入住的小區配置來核算的。不少業主不能接受,表示,如今小區只入住了1期業主,秩序維護和很多設施都只滿足一期的規模,比如小區大門只有一個,小區內沒有大型的綠化帶等。買房時開發商承諾的很多配套設施,都要等到3期入住時才能配齊,因此拒繳物業費。
法律界人士認為,按照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在項目中標后,應當按照投標書的價格向當地物價部門申請物業費征收的價格標準,并按批復后的結果執行物業費征收工作。但目前該小區的二三期尚未交房,因此有關的物業費價格標準尚不具備征收的前提條件,不具有可行性。這意味著,現階段物價部門給出的收費標準只是一個指導性意見,具體收費標準還應當由物業服務企業與小區業主另行約定。如果物業公司征收“未來物業費”的話,將出現服務與收費不能合理匹配的狀況,并由此侵害到小區1期業主的合法權益。
理由4攀比心作祟
一戶不繳,一個單元跟著都不繳。業內介紹,有些業主有攀比心理,如果一個單元里有一戶不繳物業費,整個單元都不繳。都有自己的理由,別人不繳物業費照樣享受服務,我們要是繳納,不就吃虧了嗎?甚至業主看到小區里有人不繳物業費,就會直接跑到物業辦公室說自己也不繳了,啥時候都繳了自己才繳。
理由5異想天開型
某小區業主詢問:小區未成立業委會,是否可以不繳物業費呢?反對者指出,以上理由純屬異想天開,根據規定,收房以后,就開始收物業費。否則,永遠不成立業委會,物業管理公司就要一直學雷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