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屆業委會與物業續簽合同程序

導讀:
物業公司應在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終止前三個月,向小區業委會提出續約申請,并提交續約合同草案;業主委員會在接到物業公司的續約申請后30日內,召開業主大會,商議并投票表決是否同當前的物業服務企業繼續簽約;同意續約的將草案文本,報業主大會審議;審議通過后,由業委會通知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簽約并且備案。物業服務期限屆滿前,物業服務人不同意續聘的,應當在合同期限屆滿前九十日書面通知業主或者業主委員會,但是合同對通知期限另有約定的除外。那么首屆業委會與物業續簽合同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物業公司應在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終止前三個月,向小區業委會提出續約申請,并提交續約合同草案;業主委員會在接到物業公司的續約申請后30日內,召開業主大會,商議并投票表決是否同當前的物業服務企業繼續簽約;同意續約的將草案文本,報業主大會審議;審議通過后,由業委會通知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簽約并且備案。物業服務期限屆滿前,物業服務人不同意續聘的,應當在合同期限屆滿前九十日書面通知業主或者業主委員會,但是合同對通知期限另有約定的除外。關于首屆業委會與物業續簽合同程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物業公司應在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終止前三個月,向小區業委會提出續約申請,并提交續約合同草案;業主委員會在接到物業公司的續約申請后30日內,召開業主大會,商議并投票表決是否同當前的物業服務企業繼續簽約;同意續約的將草案文本,報業主大會審議;審議通過后,由業委會通知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簽約并且備案。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七條
物業服務期限屆滿前,業主依法共同決定續聘的,應當與原物業服務人在合同期限屆滿前續訂物業服務合同。
物業服務期限屆滿前,物業服務人不同意續聘的,應當在合同期限屆滿前九十日書面通知業主或者業主委員會,但是合同對通知期限另有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