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會成立的條件和手續

導讀:
在通常情況下,業主委員會由11至17位成員組成,也可以適當增減,但最少不能低于5人。在任期內,委員的撤換、增減,由業主委員會會議通過后,提交業主大會確認。業主委員會及其成員名單應當自選取產生之日起的15日內,持下列文件報所在地的區住宅主管部門辦理登記:1、成立業主委員會登記申請書;2、業主委員會委員名單;3、業主委員會章程。此部門應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15日內,完成登記工作,而對于不符合規定成立的業主委員會不予登記,并用書面通知申請人。那么業主委員會成立的條件和手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通常情況下,業主委員會由11至17位成員組成,也可以適當增減,但最少不能低于5人。在任期內,委員的撤換、增減,由業主委員會會議通過后,提交業主大會確認。業主委員會及其成員名單應當自選取產生之日起的15日內,持下列文件報所在地的區住宅主管部門辦理登記:1、成立業主委員會登記申請書;2、業主委員會委員名單;3、業主委員會章程。此部門應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15日內,完成登記工作,而對于不符合規定成立的業主委員會不予登記,并用書面通知申請人。關于業主委員會成立的條件和手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業主委員會的成立條件
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成員應當由業主擔任。在成立之前,是由發展商負責小區的前期物業管理,并有權選聘物業管理公司。要是住宅小區入住率達到50%以上,或者自第一位業主入伙之日起滿2年的,發展商或其委托單位就應當及時告知該區住宅主管部門,6個月內召開第一次業主大會。而第一屆業主委員會則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與發展商或物業管理公司、業主代表組成籌委會,推薦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名單,提交第一次業主大會選舉產生。
有些小區是分期開發,如遇到這種情況,可以經過已入住半數業主的申請,成立臨時業主委員會,而臨時業主委員會則具有與業主委員會同樣的權利和義務。因為擔任業主委員會的成員,除主任可以是專職的以外,其他委員都是兼職,而且是義務地為廣大業主服務,所以經常被視為是一項“吃力不討好”的苦差事。那么,業主委員會的成員就應當是既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又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時間的人(不同階層的人員,如:年齡、族別、性別以及工作和離退休)。在通常情況下,業主委員會由11至17位成員組成,也可以適當增減,但最少不能低于5人。其每屆任期為3年,可以連任。在任期內,委員的撤換、增減,由業主委員會會議通過后,提交業主大會確認。
二、需要辦理的登記手續
業主委員會的成立,并不需要政府部門的審批,只需到所轄區的政府房管部門備案即可(在房地產管理部門填寫備案表,一式三份)。也就是說,即使物業公司不配合,業主們只需在“內部”完成有關程序,再到政府部門備案,即可獲得法定地位。業主委員會及其成員名單應當自選取產生之日起的15日內,持下列文件報所在地的區住宅主管部門辦理登記:
1、成立業主委員會登記申請書;
2、業主委員會委員名單;
3、業主委員會章程。
此部門應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15日內,完成登記工作,而對于不符合規定成立的業主委員會不予登記,并用書面通知申請人。房地產管理部門應與公安部門(法制科)取得聯系為業主委員會刻制業主委員會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