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對建筑物享有哪些所有權?

導讀:
三是對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權利,即業主有權通過參加和組織業主大會對共用部位與公共設備設施的使用、收益、維護等事項進行管理。那么業主對建筑物享有哪些所有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三是對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權利,即業主有權通過參加和組織業主大會對共用部位與公共設備設施的使用、收益、維護等事項進行管理。關于業主對建筑物享有哪些所有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建筑物區分所有權是指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商業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 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法。業主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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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主要包括了三方面的內容:
一是對專有部分的所有權,即業主對建筑物內歸屬于自己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門可以直接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但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也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二是對建筑區劃內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權,即在法律未作特殊規定的情形下,業主對專有部分以外的走廊、樓梯、過道、電梯、綠地、公用設施、物業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公共場所等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權;對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有優先使用、購買的權利。
三是對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權利,即業主有權通過參加和組織業主大會對共用部位與公共設備設施的使用、收益、維護等事項進行管理。
業主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三方面內容是一個統一的、不可分割的整體。在這三方面的權利中,專有部分所有權占主導地位,是業主對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基礎。若業主轉讓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也就一并轉讓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