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被登記收回或銷毀的合同專用章仍具法律效力

導讀:
建材公司在更換合同專用章后,并未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收回或銷毀,說明該合同專用章對外仍具有法律效力,加之公司對該印鑒未妥善保管,存在明顯過錯。王某起訴建材公司時才知到,這家公司之前轉換了合同專用章,但當時未將原章登記收回或銷毀,仍由員工錢某保管。王某現在是可否以建材公司違約為由,要求其雙倍返還定金?《合同法》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有效。那么未被登記收回或銷毀的合同專用章仍具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建材公司在更換合同專用章后,并未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收回或銷毀,說明該合同專用章對外仍具有法律效力,加之公司對該印鑒未妥善保管,存在明顯過錯。王某起訴建材公司時才知到,這家公司之前轉換了合同專用章,但當時未將原章登記收回或銷毀,仍由員工錢某保管。王某現在是可否以建材公司違約為由,要求其雙倍返還定金?《合同法》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有效。關于未被登記收回或銷毀的合同專用章仍具法律效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建材公司在更換合同專用章后,并未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收回或銷毀,說明該合同專用章對外仍具有法律效力,加之公司對該印鑒未妥善保管,存在明顯過錯。而王某并不知情,當然有理由相信,手持合同專用章的錢某有代理權。因此,王某的損失該由建材公司承擔。
讀者問:王某與持有某建材公司合同的錢某簽訂合同,并付了定金,而錢某在收到定金后就沒影了。王某起訴建材公司時才知到,這家公司之前轉換了合同專用章,但當時未將原章登記收回或銷毀,仍由員工錢某保管。后來錢某辭職。王某現在是可否以建材公司違約為由,要求其雙倍返還定金?
律師答:可以。《合同法》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