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停車費收入的歸屬

導讀:
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有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此時所得的上述停車費應根據約定歸開發商或業主所有。《物業管理條例》第55條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那么小區停車費收入的歸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有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此時所得的上述停車費應根據約定歸開發商或業主所有。《物業管理條例》第55條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關于小區停車費收入的歸屬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物業法》第74條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有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可以看出:
一、開發商沒有計入銷售成本、公攤面積的車位或車庫其所有權歸于開發商,開發商可以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給小區內的業主使用。此時所得的上述停車費應根據約定歸開發商或業主所有。
二、若開發商利用業主共同所有的道路或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并進行收費的,此時所得收益應歸全體業主共有。
《物業管理條例》第55條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