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停車位屬于誰呢?物業收取停車費有無法律依據?

導讀:
而共有道路上的停車位,因共有道路系全體業主共有的公共區域面積而應歸屬全體業主共有。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根據該條規定,對于在共有道路上停車收取的停車費應當歸業主共有。物業收取小區停車費是有前提條件的。業主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對于小區內部共有和共同管理的事項,應由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依據法定和共同議定的議事規則共同決定,該決定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那么小區停車位屬于誰呢?物業收取停車費有無法律依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而共有道路上的停車位,因共有道路系全體業主共有的公共區域面積而應歸屬全體業主共有。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根據該條規定,對于在共有道路上停車收取的停車費應當歸業主共有。物業收取小區停車費是有前提條件的。業主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對于小區內部共有和共同管理的事項,應由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依據法定和共同議定的議事規則共同決定,該決定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關于小區停車位屬于誰呢?物業收取停車費有無法律依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經過取經路上的八十大難題,挨餓挨凍打妖怪,終于有了自己的房子自己的車子。但會發現還有一個問題擺在你面前,那就是停車難。關于車位的權屬以及使用權,小區業主、開發商、物業公司甚至街道辦經常因此而爭論不休,告上法庭的也屢見不鮮,更有甚者弄得頭破血流、得不償失。那么小區停車位屬于誰呢?物業收取停車費有無法律依據?
小區停車位屬于誰呢
停車位因其性質不同,歸屬也不同,應當區別對待:一種是可以辦理產權證的停車位;另一種是占用共有道路的停車位。一般而言,停車位是由開發商依照行政規劃建設的物業附屬設施,其本質屬于土地使用權,不能辦理產權登記。但建筑物所占建筑面積能否辦理產權登記與是否納入容積率的計算有關,關鍵在于停車位的面積是否納入建筑面積。
如開發商將停車位面積納入容積率計算,開發商對此停車位可以要求辦理產權證,可以選擇以買賣、附贈等方式轉讓。而共有道路上的停車位,因共有道路系全體業主共有的公共區域面積而應歸屬全體業主共有。開發商對于小區綠化面積、共有面積、交通道路的規劃,均需經政府部門驗收合格。開發商應當為小區業主建設符合業主使用的車位,不得占用業主共有道路用于停放車輛。根據我國物權法第74條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根據該條規定,對于在共有道路上停車收取的停車費應當歸業主共有。
物業收取停車費有無法律依據?
物業收取小區停車費是有前提條件的。根據物權法規定,業主可以設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如果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據業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區劃內的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并接受業主的監督。
業主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根據2009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要求,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同意,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因此,對于小區內部共有和共同管理的事項,應由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依據法定和共同議定的議事規則共同決定,該決定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如少數業主認為業主大會的決定侵害了合法權益的,可以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