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停車費如何收取

導讀:
物業提取不得超過30%小區車子日益增多,占用業主公共部位新劃車位的現象十分普遍,小區的機動車停放服務費自然“水漲船高”。此次廈門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新規對小區的“機動車停放服務費”給予一一明確。前期物業服務企業可以依法提取不超過30%的機動車停放服務費收入作為經營管理費用,其余收入按照規定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戶。第二十二條 對進入物業管理區域內執行公務的公安、消防、救護、市政搶險等車輛臨時停放的,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收取機動車停放服務費。第二十三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施劃的停車位的,其機動車停放服務費標準應當經多數業主書面同意。那么小區停車費如何收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物業提取不得超過30%小區車子日益增多,占用業主公共部位新劃車位的現象十分普遍,小區的機動車停放服務費自然“水漲船高”。此次廈門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新規對小區的“機動車停放服務費”給予一一明確。前期物業服務企業可以依法提取不超過30%的機動車停放服務費收入作為經營管理費用,其余收入按照規定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戶。第二十二條 對進入物業管理區域內執行公務的公安、消防、救護、市政搶險等車輛臨時停放的,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收取機動車停放服務費。第二十三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施劃的停車位的,其機動車停放服務費標準應當經多數業主書面同意。關于小區停車費如何收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物業提取不得超過30%
小區車子日益增多,占用業主公共部位新劃車位的現象十分普遍,小區的機動車停放服務費自然“水漲船高”。但這筆收費卻經常是一筆糊涂賬,業主也時常質疑,是不是都被物業“黑”走了。
此次廈門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新規對小區的“機動車停放服務費”給予一一明確。
所謂的“機動車停放服務費”,是指物業對物業管理區域內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場地施劃的停車位進行經營和維護管理,對停放者收取的費用。
前期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機動車停放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業主大會成立后的機動車停放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其收費標準經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決定,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對于這一停車費收入分配,新規再次明確,“前期物業服務企業可以依法提取不超過30%機動車停放服務費收入作為經營管理費用,其余收入按照規定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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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機動車停放服務費管理
第二十條 住宅前期物業管理區域內機動車停放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業主大會成立后,機動車停放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其收費標準經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決定。機動車停放服務費標準由物業服務合同約定。
本辦法所稱機動車停放服務費,是指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施劃的停車位進行經營和維護管理,向停放者收取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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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機動車停放服務費由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收取。前期物業服務企業可以依法提取不超過30%的機動車停放服務費收入作為經營管理費用,其余收入按照規定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第二十二條 對進入物業管理區域內執行公務的公安、消防、救護、市政搶險等車輛臨時停放的,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收取機動車停放服務費。
第二十三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施劃的停車位的,其機動車停放服務費標準應當經多數業主書面同意。
第二十四條 利用物業管理區域內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管理規約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涉及有關共有及共同管理權利的重大事項的,應當經多數業主書面同意。
前款規定的經營收入由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收取。前期物業服務企業可以依法提取不超過30%的經營收入作為經營管理費用,其余收入按規定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