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屬于效力待定合同

導讀:
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有以下幾種情形: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表見代理訂立的合同、法定代表人越權訂立的合同和無處分權人訂立的合同。我國法律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實施某些與年齡、智力、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行為,其他民事活動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實施。在民法典中,將限制行為能力人所訂合同確定為效力待定合同。依新合同法的規定,無權處分行為是否發生效力,取決于權利人追認或處分人是否取得處分權。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效力待定合同中,法律賦予有關民事主體以追認權、拒絕權,賦予相對人以催告權、撤銷權。那么哪些情況屬于效力待定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有以下幾種情形: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表見代理訂立的合同、法定代表人越權訂立的合同和無處分權人訂立的合同。我國法律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實施某些與年齡、智力、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行為,其他民事活動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實施。在民法典中,將限制行為能力人所訂合同確定為效力待定合同。依新合同法的規定,無權處分行為是否發生效力,取決于權利人追認或處分人是否取得處分權。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效力待定合同中,法律賦予有關民事主體以追認權、拒絕權,賦予相對人以催告權、撤銷權。關于哪些情況屬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有以下幾種情形: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表見代理訂立的合同、法定代表人越權訂立的合同和無處分權人訂立的合同。
(1)無行為能力人所訂立的合同。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除可以訂立某些與其年齡相適應的細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對其他合同,必須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訂立。
(2)限制行為能力人締結的合同。
我國法律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實施某些與年齡、智力、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行為,其他民事活動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實施。在民法典中,將限制行為能力人所訂合同確定為效力待定合同。
(3)無代理權人以被代理人名義締結的合同。
無權代理指欠缺代理權的代理,主要有四種情況:
1、根本無代理權;
2、授權行為無效的代理;
3、超越代理權范圍進行的代理;
4、代理權消滅后的代理。
(4)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訂立的合同。
無權處分是指無處分權人以自己名義擅自處分他人財產。依新合同法的規定,無權處分行為是否發生效力,取決于權利人追認或處分人是否取得處分權。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效力待定合同中,法律賦予有關民事主體以追認權、拒絕權,賦予相對人以催告權、撤銷權。
民法典中第一百七十一條的第二款中規定到:第三人或者合同簽訂的另一方,在知曉對方不是真正具有代理權限的人時,可以在一個月內告知被冒名的人,并要求其對簽訂的合同進行效力的認定。被冒名的人在一個月內沒有作出任何同意或者拒絕的表示的,便認為被冒名的人拒絕認定該份合同效力。
(1)必須在被代理人作出追認之前作出,如果被代理人已經對合同作出追認了,那么合同產生了效力,合同相對人就不能撤銷其意思表示了。
(2)相對人在無權代理人簽訂合同時必須是善意的,也即是,相對人在訂立時,并不知道對方是無權代理人。如果明知對方是無權代理人而仍與對方簽訂合同,那么相對人就無權撤銷其意思表示。
(3)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