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拒絕追認后的效力

導讀:
第48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善意相對人在知道對方的行為屬于無權處分等行為屬于合同效力待定的,可以撤銷合同,但需要以通知的形式撤銷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在未被有關權利人追認前,其效力處于待定狀態,而可撤銷的合同在未被撤銷前是有效合同。那么效力待定合同拒絕追認后的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48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善意相對人在知道對方的行為屬于無權處分等行為屬于合同效力待定的,可以撤銷合同,但需要以通知的形式撤銷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在未被有關權利人追認前,其效力處于待定狀態,而可撤銷的合同在未被撤銷前是有效合同。關于效力待定合同拒絕追認后的效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48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總結上文可知,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經過了相對權利人的追認,即可生效,但在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善意相對人在知道對方的行為屬于無權處分等行為屬于合同效力待定的,可以撤銷合同,但需要以通知的形式撤銷合同。
(1)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訂立的合同,必須經過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認才有效;
(2)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必須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才能對被代理人產生法律拘束力,否則,后果由行為人承擔;
(3)是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權利而訂立的合同,經權利人追認才有效。
1.在合同的效力上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在未被有關權利人追認前,其效力處于待定狀態,而可撤銷的合同在未被撤銷前是有效合同。這是因為,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如果在規定期限內沒有行使撤銷權,就不能以合同具有可撤銷的原因而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1)有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的合同,雙方當事人均有權請求撤銷,只有對一方是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而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的當事人才有權請求撤銷;(2)撤銷權不能直接對當事人行使,而必須通過訴訟或仲裁的方式進行,當事人在這里享有的只是一種申請撤銷權;(3)當事人行使撤銷權只能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申請,其他任何單位都沒有權利接受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