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認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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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工程合同承擔違約責任有哪些方式?分包合同效力如何認定?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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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此,使用合法的電子簽名進行合同簽署,依然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具有合同法律效力,在具體使用時,我們仍然需要注意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采用安全可靠的電子簽名和存儲方式,以確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首先,簽署一份電子合同前,需要明確雙方同意使用電子合同,并約定相關的簽署和存儲方式,電子合同怎么簽才有效為了保證合同電子版的法律效力,需要滿足一定的法律要求,這意味著,使用電子簽名進行合同簽署是被法律認可的,具有法律效力,根據我國《電子簽名法》和《民法典》的規定,電子簽名和電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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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簽訂合同時在約定解決爭議的方式條款時注意哪些問題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合同時約定解決爭議的方式時要注意的問題包括解決問題的方式、仲裁機構的選擇、管轄法院的選擇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主要條款與示范文本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第五百零七條爭議解決條款效力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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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條,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外,該代表行為有效,訂立的合同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生效力。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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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合同效力糾紛訴訟程序1、確定訴訟管轄的法院法院是否有管轄權主要是約定管轄和法定管轄兩種方式確定合同雙方在合同簽訂時可能會對訴訟糾紛可能管轄的法院作出選擇雙方經過協商約定好管轄的法院。那么法院怎么辦合同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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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效合同的無效是由發生爭議的當事人自己來確認合同無效還是訴請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依法審理或仲裁或者請求其他主體以仲裁人的身份確認合同無效都是有效的糾紛解決方式。那么合同效力的有效構成要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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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這類動產強制登記是國家對那些流動性強、價值較大的動產進行行政管理的需要。對其自可象不動產那樣可通過登記來實現抵押的公示效果。這類動產是企業或農人生產所必須,只能設立抵押之擔保方式。此類動產因其流動性較大,允許設立抵押顯然不利于對抵押權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護。依據《民法典擔保編》的規定,動產抵押合同訂立后未辦理抵押登記,動產抵押權的效力按照不同情形處理。例如,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受讓人占有抵押財產后,抵押權人向受讓人請求行使抵押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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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一方當事人無權代理而與對方簽訂的合同為無權代理合同,這類合同為效力待定合同,需要經過被代理人追認,合同才發生效力。被代理人對無權代理的合同拒絕追認的,合同確定無效;無權代理合同的相對方在知道簽訂的合同為無權代理合同時,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行使追認權,如果被代理人在催告后,1個月內未作出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確定無效。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在權利人未追認或無處分權人訂立合同后未取得處分權之前,該處分合同效力屬效力待定狀態。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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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擔保方式有哪些保方式主要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四種,這四種擔保方式中,留置是法定擔保方式,即人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留置權,無需當事人之間約定。前款規定的債權人為留置權人,占有的動產為留置財產。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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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那么合同效力待定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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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即使合同無效不影響合同解決爭議方式條款的效力。規定的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二當事人已經約定管轄的以約定的為準。三當事人沒有約定管轄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那么管轄權審理是否審查合同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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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簽訂電梯改造合同后,如果合同一方當事人擅自變更合同的,變更后的合同無效,原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按原合同履行。只有雙方協商一致變更合同的,合同變更才有效。依此規定,如果當事人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情況下,未遵循這些法定方式的,即便達成了變更合同的協議,也是無效的。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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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內容具體確定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那么政府會議紀要是否具有合同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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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效力待定合同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這種同意是一種單方意思表示,無需合同的相對人同意即可發生效力,這里需要強調的是,法定代理人的追認應當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并且應當為合同的相對人所了解才能產生效力。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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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一種沖突類型雖然主合同與從合同均約定通過訴訟方式解決合同爭議但主合同與從合同約定選擇管轄的法院不一致即約定管轄法院存在沖突。第二種沖突類型主合同與從合同中部分合同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而其余合同卻約定由法院進行訴訟。若對于經公證的合同內容有爭議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只能先向公證處申請執行證書然后依據執行證書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此種情況應分別按照主合同與從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辦法進行訴訟或仲裁。反之如果合同中未訂立仲裁條款的合同當事人亦不應受其主合同或從合同中的仲裁條款約束。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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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生活中這類案件時有發生,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相互贈送禮物和金錢來表達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愛情中,雙方應當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錢作為衡量感情的標準,也不要被感情沖昏頭腦。為了避免雙方在分手后產生經濟糾紛,情侶之間的轉賬可進行備注款項性質并保留相關書面證據,以免日后產生糾紛。 如果能夠查明轉賬款項用途,雙方對此產生爭議時該如何認定戀愛期間轉賬的性質?一般來說,如果轉賬留言或紅包描述中,或在款項支付的前后聊天記錄中,表明款項是借款,那么可以認定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關款項要求對方返還。在特殊節日里轉賬的有特殊意義的數額,除非有證據證明是借款,否則法院無法支持要求返還的訴求。而戀人間的正常消費、密集、瑣碎的轉賬、來往可視為一般贈與,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還。 現實中還有一種情況,雙方往來款項超過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數額較大,一方主張是為促使雙方締結婚姻關系而給付的財物時,人民法院綜合考慮雙方當地習俗、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給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實認定上述給付是否屬于彩禮性質,從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
喝酒后簽的合同有效嗎?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