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的有效構成要件是什么

導讀:
無效合同的無效是由發生爭議的當事人自己來確認合同無效還是訴請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依法審理或仲裁或者請求其他主體以仲裁人的身份確認合同無效都是有效的糾紛解決方式。那么合同效力的有效構成要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合同效力的有效構成要件是什么
民法典規定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當事人有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應該如何確認合同無效
1、無效合同的無效是一種確定的事實狀態不必有人主張其無效也不必確認其無效其本身是自始無效、當然無效。
2、對合同是否無效有爭議的當事人有權主張其無效并加以確認。
3、不只是人民法院和仲裁機構有權確認合同無效。無效合同的無效確認權可以由當事人自己行使可以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行使也可以由行政機關等其他主體行使而不僅僅是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才有權行使。
4、合同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主體一般來說沒有權力主張該合同無效人民法院和仲裁機關也不能主動宣告合同無效。無效合同糾紛的民事糾紛性質決定了合同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主體不能隨意主張合同無效除非該無效合同損害了他們的利益。
5、行政機關在一定的場合下也有權確認合同無效。無效合同的無效是由發生爭議的當事人自己來確認合同無效還是訴請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依法審理或仲裁或者請求其他主體以仲裁人的身份確認合同無效都是有效的糾紛解決方式。因而如果當事人請求行政機關對他們的合同糾紛進行行政調解行政機關則可以以中間人的身份對糾紛進行調解并對合同是否無效作出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