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效的要件主要包括哪些

導讀: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和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不能訂立合同。但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及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訂立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合同。意思表示真實是構成有效合同的先決條件之一,一方在被欺詐、脅迫或者重大錯誤下訂立的合同往往非其真實意思表示,屬于無效或可撤銷的合同。因此,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當然條件之一。換言之,當事人并不必須遵守合同法中用以指導當事人訂立合同的任意性規定。如果合同內容的部分條款有效、部分無效,那么部分條款被確認無效不影響有效條款的效力。那么合同有效的要件主要包括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和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不能訂立合同。但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及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訂立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合同。意思表示真實是構成有效合同的先決條件之一,一方在被欺詐、脅迫或者重大錯誤下訂立的合同往往非其真實意思表示,屬于無效或可撤銷的合同。因此,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當然條件之一。換言之,當事人并不必須遵守合同法中用以指導當事人訂立合同的任意性規定。如果合同內容的部分條款有效、部分無效,那么部分條款被確認無效不影響有效條款的效力。關于合同有效的要件主要包括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l)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具有相應的締約行為能力。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先決條件,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只有經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認才有效。所謂締約行為能力,是指民事主體據以獨立訂立合同,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或承擔民事義務的法律資格。據此,年滿18周歲,或者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人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訂立合同。間歇性精神病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他們不具有締約行為能力。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和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不能訂立合同。但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及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訂立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合同。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只能限制在其核準登記的生產經營和業務范圍內,因此,法人具有就其生產經營和業務范圍內的締約行為能力。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所謂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發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為。意思表示是構成法律行為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實是構成有效合同的先決條件之一,一方在被欺詐、脅迫或者重大錯誤下訂立的合同往往非其真實意思表示,屬于無效或可撤銷的合同。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都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因此,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當然條件之一。但必須注意的是,合同不違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違反當事人必須遵守、不得通過協商加以改變的強行性法律規定。換言之,當事人并不必須遵守合同法中用以指導當事人訂立合同的任意性規定。強行性法律規定的標志是一般冠以“不得”、“必須”等詞語,而任意性規范則用“可以”等詞語表示。另外,合同不違反法律,還指合同的內容,即設定的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必須合法。如果合同內容的部分條款有效、部分無效,那么部分條款被確認無效不影響有效條款的效力。
(4)合同的內容必須確定或可能。“依法成立之契約,于當事人之間猶如法律”。因此,作為確定當事人各自權利義務依據的合同內容對于判斷合同是否生效、生效后如何履行,以及發生糾紛時判斷孰對孰錯具有重大意義。合同內容確定,是指合同內容在合同成立時必須確定,或者必須處于在將來履行時可以確定的狀態。合同的內容可能,是指合同所規定的特定事項在客觀上具有實現的可能性。如果合同內容屬于事實不能、自始不能、客觀不能、永久不能及全部不能中的任何一種情形,則合同無效。
(二)當事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三)當事人參與租賃業務時,適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
(四)當事人在產生,變更和消滅具體的租賃法律關系時必須平等協商。
(五)等價有償原則,等價交換,實現各自經濟利益。
(六)雙方互為給付,互有補償。
(七)取得利益與履行義務,價值上大致相等。
(八)一方不得無償占有,剝奪和侵犯他方利益。
(九)按損益相當原則,使受害人受償。
(十)自愿和公平原則。
(十一)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應講誠實,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義務,不得規避法律和合同。
(十二)合法原則:合同當事人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和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