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權限訂立合同的效力

導讀: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條,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外,該代表行為有效,訂立的合同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生效力。
一、超越權限訂立合同的效力
1、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的效力是,效力待定,即被代理人追認的,合同有效;被代理人不予追認或者善意相對人撤銷的,合同無效。但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情外,合同有效。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條,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外,該代表行為有效,訂立的合同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生效力。
二、合同如何訂立
合同的訂立流程:
1、雙方針對合同內容進行協商;
2、根據協商內容擬定書面合同;
3、查驗雙方的相關證件材料;
4、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并各自保存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