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審理是否審查合同效力

導讀:
即使合同無效不影響合同解決爭議方式條款的效力。規定的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二當事人已經約定管轄的以約定的為準。三當事人沒有約定管轄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那么管轄權審理是否審查合同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管轄權審理是否審查合同效力
合同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審查管轄權時一般不會對合同效力進行審查。即使合同無效不影響合同解決爭議方式條款的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七條爭議解決條款效力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二、合同糾紛管轄的一般規定
一當事人想約定管轄時在不違反法院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情況下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規定的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
二當事人已經約定管轄的以約定的為準。
三當事人沒有約定管轄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以下合同的具體履行地是
1、買賣合同履行地問題
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僅約定了交貨地點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對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或者雖有約定但未實際交付貨物且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以及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2、承攬合同履行地為承攬方所在地
3、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
4、補償貿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5、證券回購糾紛合同履行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