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是另外一個人以送我知識產權服務的原由,花了大概八萬多。讓我打了一個5萬元的借條,但是合同和錢走的都是公對公。我想了解一下: 1.借條只有我手寫的信息,僅一份在他那,也沒有手印,該借條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公對公簽合同,但是落到了我個人頭上,對方是否可能涉及挪用公款; 3.如果這個錢我沒有還,對方是否有可能是在做套把我套進去,把這個錢翻很多倍,或者讓我背負刑事責任



姚平高級合伙人
擅長領域: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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