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效力待定的合同是否要履行

導讀:
合同簽訂后,并不一就具有法律效力的,而合同在生效才受法律保護。而有些合同是屬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處于待確定的階段,那么民法典中效力待定的合同要不要履行義務?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民法典中效力待定的合同是否要履行
效力待定的合同由于效力是不確定的,所以當事人可以暫時不履行合同義務,如果相對人追認的,追認后繼續履行,如果不追認的,不需要履行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七十一條【無權代理】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一是合同已成立。
二是效力未定的原因是當事人主體資格欠缺。當事人不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可能導致合同無效或效力待定。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與其年齡、智力或精神健康狀況不相適應的合同和無權代理人、無處分權人簽訂的合同,為效力待定合同。
三是合同成立后,有權人行使形成權之前,其效力未定。
四是合同效力需由有權人行使形成權予以確定。有權人予以追認的,合同有效;有權人拒絕追認或在法定期限內不予追認的,合同無效。有權人是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或財產所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