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于效力待定合同的類型

導讀:
效力未定合同,也稱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效力是否發生尚未確定,有待于其他行為或事實使之確定的合同。效力未定的合同主要有三類: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必須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二是效力未定的原因是當事人主體資格欠缺。有權人予以追認的,合同有效;有權人拒絕追認或在法定期限內不予追認的,合同無效。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那么屬于效力待定合同的類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效力未定合同,也稱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效力是否發生尚未確定,有待于其他行為或事實使之確定的合同。效力未定的合同主要有三類: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必須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二是效力未定的原因是當事人主體資格欠缺。有權人予以追認的,合同有效;有權人拒絕追認或在法定期限內不予追認的,合同無效。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關于屬于效力待定合同的類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效力未定合同,也稱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效力是否發生尚未確定,有待于其他行為或事實使之確定的合同。效力未定的合同主要有三類: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必須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2、無代理權人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3、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二是效力未定的原因是當事人主體資格欠缺。當事人不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可能導致合同無效或效力待定。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與其年齡、智力或精神健康狀況不相適應的合同和無權代理人、無處分權人簽訂的合同,為效力待定合同。
三是合同成立后,有權人行使形成權之前,其效力未定。
四是合同效力需由有權人行使形成權予以確定。有權人予以追認的,合同有效;有權人拒絕追認或在法定期限內不予追認的,合同無效。有權人是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或財產所有人。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無處分權人所訂合同,不影響善意買受人根據善意取得制度所取得的權利。由于權利人拒絕承認,合同被宣告無效,財產已交付的,如果受讓人善意取得動產,則依法取得該動產的所有權。如交付的是不動產,因不動產所有權變動應實行登記,故不發生善意取得的問題。
3、無權代理人所訂合同,如本人不予追認的,對本人不發生代理人行為帶來的后果,但如果該無權代理行為具備一般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那么該代理行為仍將產生一般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并由該無權代理人自己作為當事人承擔其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