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合同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導讀:
所謂無效合同是相對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雖然成立,但因其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社會公共利益,被確認為無效。可見,無效合同是已經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當事人在訂立無效合同以后,不得依據合同繼續履行,也不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由于無效合同從本質上違反了法律規定,因此國家不承認此類合同的法律效力。那么無效合同概念和特征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所謂無效合同是相對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雖然成立,但因其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社會公共利益,被確認為無效。可見,無效合同是已經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當事人在訂立無效合同以后,不得依據合同繼續履行,也不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由于無效合同從本質上違反了法律規定,因此國家不承認此類合同的法律效力。關于無效合同概念和特征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依法成立,便具有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含義,不僅包括合同訂立過程應符合法律規定,而且包括已經成立的合同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的生效要件。凡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產生合同的法律效力,從而屬于無效合同。
所謂無效合同是相對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雖然成立,但因其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社會公共利益,被確認為無效。可見,無效合同是已經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無效合同自始無效,合同一旦被確認無效,就產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合同成立時起不具有法律的約束力,以后也不能轉化為有效合同。
二、無效合同具有以下幾個特征:
1、無效合同的違法性。無效合同種類很多,但都具有違法性。所謂違法性,是指違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以及社會公共利益。違法是指違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行性規定,而并非指違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規的任意性規定,對于法律的任意性規定,當事人是可以通過協議而加以改變的。違法性還包括合同的內容違反了社會公共利益。例如當事人訂立進口“洋垃圾”的合同,即使其內容并未違反現行法律規定,但因其內容違反了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因此是無效的。
2、對無效合同的國家干預。由于無效合同具有違法性,因此對此類合同應實行國家干預,法院和仲裁機構不待當事人請求合同無效,便可以主動審查合同是否具有無效的因素,如發現合同屬于無效合同,便應主動地確認合同無效。
3、無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當事人在訂立無效合同以后,不得依據合同繼續履行,也不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即使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知該合同的內容違法(如不知合同標的物為法律禁止流轉的標的物),當事人也不得履行無效合同。若允許履行,則意味著允許當事人實施不法行為。當然,盡管當事人不能繼續履行無效合同,但當事人可以依據法律的規定,對無效合同予以修正,如果經過修正使合同在內容上已符合法律的規定,則該合同已轉化為有效合同。
4、無效合同自始無效。由于無效合同從本質上違反了法律規定,因此國家不承認此類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一旦確認無效,就將產生追溯力,使合同自訂立之時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以后也不能轉化為有效合同。對已經履行的,應當通過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方式使當事人的財產恢復到合同訂立之前的狀態。當然,之所以確認為無效合同,是因為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在訂立合同時違反了法律的強行性規定或社會公共利益。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到合同終止均是合同無效,但不是當然無效,需要進過法院和仲裁機構確認才能認定為無效,無效合同一經修改,符合法律規定,合同即可轉化為有效合同,按照生效要件產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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