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合同的概念和內容與其特征

導讀:
建設工程合同的概念和內容與其特征
建設工程合同的概念和內容與其特征
1、建設工程合同的概念。根據《合同法》第269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承包人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和條件。
建設工程合同的標的是基本建設工程。
國家對建設工程合同要進行一定的監督和管理。
建設工程合同為要式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2、施工合同主要條款。根據《合同法》第275條規定,施工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
3、勘察、設計合同主要內容。根據《合同法》第274條規定,勘察、設計合同的內容包括提交有關基礎資料和文件的期限、質量要求、費用以及其他協作條件等條款。
特別提醒:
根據《合同法》第273條規定,國家重大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和國家批準的投資計劃、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文件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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