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合同簽訂和實施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導讀:
建設工程合同簽訂和實施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在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中,為了保障合同雙方具有同等的法律權利以及義務,就在合同訂立簽訂實施等程序中,規定了較多的原則,來保證其合法有效,那么今天就跟大律網小編一起來看看建設工程合同簽訂和實施的基本原則是什么以及相關問題的解答是怎樣吧!
(一)主體平等;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任何民事主體在法律人格上也是一律平等的,享有獨立的人格,不受他人的支配、干涉和控制。只有合同當事人的人格平等,才能實現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合同當事人平等是商品經濟的必然前提和必然產物,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對交易秩序和經濟秩序的具體要求。
(二)合同自由;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合同自愿原則,也就是合同自由原則,或稱為契約自由原則。其涵義包括締結合同、選擇締約相對人、選擇合同方式、決定合同內容、解釋合同的自愿或自由。當然,實行合同自由原則,并不排除法律以及國家對合同的適當干預和限制。
(三)權利義務公平對等;在經濟活動中,合同的任何一方當事人既享有權利,也承擔相應義務,權利義務相對等。公平原則規范合同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制約對合同自由原則的濫用,要求形式的公平(即合同主體的法律地位)和實質的公平。合同的實質公平,是指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必須大體對等。對于顯失公平的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要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或變更。
(四)誠實信用原則,也稱為誠信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是民法、合同法的最基本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在從事包括合同行為在內的民事活動時,應該誠實守信,以善意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權利和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有任何欺詐行為。誠實信用原則適用彈性相當大,具有確定行為規則、平衡利益沖突、解釋法律與合同三大基本功能。誠實信用原則體現了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道德規范的要求。
(五)守法和維護社會公益;當事人訂立合同、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這是人們社會公共生活的基本準則。維護社會公益原則,也就是公序良俗原則,包括社會公德、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守法和維護社會公益原則,是合同法的最高要求。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建筑法》第十五條規定: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建設部第89號令,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訂立書面合同7日內,中標人應當將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招標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明確了建設工程發包人和承包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是保護建設工程發包人和承包人權益的依據。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一經生效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工程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就產生了法律上的關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
綜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備案對規范填寫施工合同內容,規避陰陽等有著重要的意義。
1、《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當事人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權簽訂合同的,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
4、承包人為外地企業的,應提交承包人資質證書以及項目經理(建造師)資格證書復印件(核原件);
5、招標工程,應提交招標文件和建設工程招標(發包)程序完成證明書或中標通知書復印件(核原件);
6、非招標工程,應提交經注冊造價工程師簽字,并加蓋注冊執業專用章及編制單位公章的工程預算書原件,同時需提交該注冊造價工程師注冊證復印件。政府投資工程(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的工程、應急建設工程和搶險救災的建設工程)還需提供審計專業局出具的審計報告復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