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的概念

導讀:
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發包方有權要求限期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承包方償付逾期的違約金。那么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的概念。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發包方有權要求限期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承包方償付逾期的違約金。關于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的概念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建設工程的總承包,一般又被稱為“交鑰匙承包”,是指建設工程任務的總承包,即發包人將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等工程建設的全部任務一并發包給一個具備相應的總承包資質條件的承包人,由該承包人對工程建設的全過程向發包人負責,直至工程竣工,向發包人交付經驗收合格符合發包人要求的建設工程的發承包方式。對于這個建設工程承包為了保險起見一般會簽訂相應的合同,也就是建設工程承包合同,那么什么是建設工程承包合同?
一、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亦稱基本建設承攬合同,指一方(承包人,即勘察、設計或施工單位)按期完成并交付他方(發包人,即建設單位)所委托的基本建設工作,而發包人按期進行驗收和支付工程價款或報酬的合同。其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基本建設承攬合同是承攬合同的一種特殊形式,除具有承攬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外,還具有下列特點:
①合同標的是基本建設工作,包括建筑、安裝工程以及與此有關的勘探、設計等工作。基本建設主要是指固定資產的再生產,包括擴大再生產和部分簡單再生產,如工業、礦產、交通、水利、文教、衛生、住宅等固定資產的新建、改建或擴建等。
②在社會主義國家,屬于計劃合同。社會主義國民經濟有計劃按比例的發展規律,要求基本建設也必須有計劃地進行。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第18條規定:“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必須根據國家規定的程序和國家批準的投資計劃、計劃任務書等文件簽訂”。
二、更多知識:違反責任
1、承包方
(1)因勘察設計質量低劣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設計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損失,由勘察設計單位繼續完善設計,并減收或免收勘察設計費,直至賠償損失。
(2)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發包方有權要求限期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承包方償付逾期的違約金。
(3)工程交付時間不符合合同規定,償付逾期的違約金。
2、發包方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等,除工程日期得予順延外,還應償付承包方因此造成停工、窩工的實際損失。
(2)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3)由于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未按期提供必需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修改設計,按承包方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
(4)工程未經驗收,提前使用,發現質量問題,自己承擔責任。
(5)超過合同規定日期驗收或付工程費,償付逾期的違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