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合同義務的法律特征與概念有哪些

導讀:
后合同義務的法律特征與概念有哪些一、后合同義務的法律特征1、后合同義務是合同終止后當事人應當履行的義務。有效合同成立是后合同義務存在的前提。合同未成立、合同無效或合同可撤銷都不會產生后合同義務。如果后合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合同關系徹底消滅,合同就是絕對終止了。后合同義務即為合同生效前之附隨義務。
后合同義務的法律特征與概念有哪些
一、后合同義務的法律特征
1、后合同義務是合同終止后當事人應當履行的義務。有效合同成立是后合同義務存在的前提。合同未成立、合同無效或合同可撤銷都不會產生后合同義務。當然,這里的終止是指合同的相對終止,是由于合同履行、解除、抵銷、提存、免除、混同等原因,而使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債權債務關系的消滅。如果后合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合同關系徹底消滅,合同就是絕對終止了。
2、后合同義務不是根據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的義務,而是基于誠實信用原則和交易習慣而產生的義務。因此,后合同義務是一種法定義務,一種強行性義務。
3、后合同義務的目的是維護給付效果或者妥善處理合同終止事務,就是違反后合同義務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后合同義務的概念
1、后合同義務的發生和存在范圍在于合同消滅之后,在時間界點上,“合同消滅”是合同義務解除與后合同義務開始的臨界點。
2、后合同義務發生在特定當事人之間,即后合同義務是在締結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的義務,為特定義務主體。
3、后合同義務是誠實信用原則在當事人合同履行中義務的擴張。
作為大陸法系中合同法的最高指導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是一條貫穿始終,總攬全局,無處不在的基本原則,其適用范圍擴張于合同履行中一切民事權利的行使和義務的履行。在合同的履行中,誠實信用原則實際上設置了一個義務群,它要求交易的當事人在合同履行的準備階段、執行階段、善后階段等全過程中的每個環節都要受到誠實信用原則的規范,后合同義務正是這個義務群中重要的一部分。
4、后合同義務是法定合同義務。
合同義務可分為約定合同義務與法定合同義務,對于后合同義務而言,它是法律強制締約雙方承擔的在合同履行結束后當事人依法不得不繼續履行的合同義務,而不是由合同雙方自我約定的義務,即非約定合同義務,因此,后合同義務歸屬于法定合同義務,違反后合同義務的行為構成違法行為而非違約行為。
5、后合同義務為合同附隨義務。
合同附隨義務是指給付義務以外的,隨債的關系發展依誠實信用原則而產生的義務,其大致分為注意義務、告知義務、照顧義務、說明義務、保密義務、忠實義務及不作為義務等。
合同附隨義務按時間點劃分可分為先合同義務(生效前)、后合同義務(履行完畢后)和合同中義務(即生效后至履行完畢期間)。后合同義務即為合同生效前之附隨義務。
6、后合同義務目的在于維護給付效果或協助對方處理合同終止的善后事務,這體現在合同履行完畢后的善后階段中,當事人必須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多項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雖然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關系已經消滅,但因為過去合同關系的存在,會對當事人雙方產生一定的影響,如果一方當事人不顧另一方當事人的利益,濫用權利,就很可能對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害,這正是后合同義務的目的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