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合同特征有哪些

導讀:
違法性王利明教授認為:“無效合同的特性是具有違法性。而所謂的自然無效,系指無效合同除自始至終都無效外,亦不因其他任何的因素而有效。違反無效合同的約定,不產生違約責任合同無效,基于合同而進行的約定亦應當然無效,因此,合同對于合約的當事人不應具有約束力,任何一方可拒絕履行合同的約定。合同中的某些條款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只是合同的目的。合同自始無效,是指貫穿與合同的始終,不因情勢的變化而有效。而對于無效合同中的違約責任的規定,合同無效并無造成嚴重損失的,也無須承擔違約責任。那么無效合同特征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違法性王利明教授認為:“無效合同的特性是具有違法性。而所謂的自然無效,系指無效合同除自始至終都無效外,亦不因其他任何的因素而有效。違反無效合同的約定,不產生違約責任合同無效,基于合同而進行的約定亦應當然無效,因此,合同對于合約的當事人不應具有約束力,任何一方可拒絕履行合同的約定。合同中的某些條款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只是合同的目的。合同自始無效,是指貫穿與合同的始終,不因情勢的變化而有效。而對于無效合同中的違約責任的規定,合同無效并無造成嚴重損失的,也無須承擔違約責任。關于無效合同特征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違法性
王利明教授認為:“無效合同的特性是具有違法性。所謂違法性,是指違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我們要明確兩點,首先,所謂的違法性,應系指違反認定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非禁止性規定。其次,是否違反法律的規定,并不以當事人的主觀愿意進行考慮。其司法評判的根本立足點在于——是否已經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需特別厘清的是,是否違反法律的規定是合同有無效的根本出發點,而非當事人的意愿,換句話說,當事人訂立合同之時是否有訂立無效合同之目的,并非評判合同是否有效的依據。
合同無效系指合同自始、自然無效
所謂的合同的自始無效,系指合同自訂立之時起已然無效,并且這種無效不受時間的影響,無論時間如何變化,其一直會處于無效的狀態。而所謂的自然無效,系指無效合同除自始至終都無效外,亦不因其他任何的因素而有效。同時,更重要的一點是,該合同的無效,并不需要當事人的主張,只要法院或仲裁機構在審判的過程中知道其無效的狀態,就應依法予以糾正。也有人認為,甚至于部分的國家行政機關,也具有依法糾正的職責。
違反無效合同的約定,不產生違約責任
合同無效,基于合同而進行的約定亦應當然無效,因此,合同對于合約的當事人不應具有約束力,任何一方可拒絕履行合同的約定。
合同中的某些條款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只是合同的目的。合同自始無效,是指貫穿與合同的始終,不因情勢的變化而有效。而對于無效合同中的違約責任的規定,合同無效并無造成嚴重損失的,也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責任編輯:星辰花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