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中介委托過期,合同被判無效

導讀:
近日,廈門市中級法院終審維持原判,張先生與房產中介公司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由于住得舒心,張決定買下這套房子,并與其簽訂買賣合同,預付2萬元定金。隨后,張先生催施某協助辦理產權過戶等事宜,但施某一直以房主在國外為由遲遲不辦理過戶手續。法院查明,房主施先生是菲律賓人,因其長期不在廈門,他曾兩次將房子委托給中介公司施某打理。法院認為,張先生與中介公司簽訂合同時,中介公司的授權已過期,因此該合同無效。而童先生2006年8月23日與施某簽訂買賣合同時,施先生的委托書載明買受人為施某和他的公司管理人員,而童先生不是房產中介公司管理人員,所以該合同也屬無效。那么房產中介委托過期,合同被判無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近日,廈門市中級法院終審維持原判,張先生與房產中介公司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由于住得舒心,張決定買下這套房子,并與其簽訂買賣合同,預付2萬元定金。隨后,張先生催施某協助辦理產權過戶等事宜,但施某一直以房主在國外為由遲遲不辦理過戶手續。法院查明,房主施先生是菲律賓人,因其長期不在廈門,他曾兩次將房子委托給中介公司施某打理。法院認為,張先生與中介公司簽訂合同時,中介公司的授權已過期,因此該合同無效。而童先生2006年8月23日與施某簽訂買賣合同時,施先生的委托書載明買受人為施某和他的公司管理人員,而童先生不是房產中介公司管理人員,所以該合同也屬無效。關于房產中介委托過期,合同被判無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房產買賣是指房屋所有權人依法將房屋所有權及房屋使用僅轉讓給買受人,買受人依約支付相應金額的過程。家住思明的張先生,最近為了一套租住多年的房子煩透了心。本來他覺得房子住著不錯,便跟房產中介簽訂買賣合同,還交了定金。但他卻遲遲等不來房子過戶手續的辦理,因為房子已由中介賣給了他人。于是,他把房主和中介公司告上法庭。
近日,廈門市中級法院終審維持原判,張先生與房產中介公司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因為中介公司與張先生簽訂合同的時候,中介公司并沒有得到房主施先生的委托。
經查,2004年初,張先生從中介公司施某那里得知,他所租住的房子要賣。由于住得舒心,張決定買下這套房子,并與其簽訂買賣合同,預付2萬元定金。隨后,張先生催施某協助辦理產權過戶等事宜,但施某一直以房主在國外為由遲遲不辦理過戶手續。
2006年10月,張忽然得知,該房子讓中介賣給了童先生。于是,他將房主施先生、房產中介公司的施某及童先生告上法庭。
法院查明,房主施先生是菲律賓人,因其長期不在廈門,他曾兩次將房子委托給中介公司施某打理。第一次的期限從1998年11月11日至2000年11月11日;第二次則是2006年10月9日至2007年5月23日。
法院認為,張先生與中介公司簽訂合同時,中介公司的授權已過期,因此該合同無效。而童先生2006年8月23日與施某簽訂買賣合同時,施先生的委托書載明買受人為施某和他的公司管理人員,而童先生不是房產中介公司管理人員,所以該合同也屬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