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未繼承合同無效嗎

導讀:
簽合同時,朱先生表示該房產權人是其已過世的母親,雙方約定2個月內辦好繼承手續。后朱先生未及時辦好繼承手續,李先生遂起訴要求解除買房合同。日前,法院一審宣判此案,認為該合同具有生效期限;被告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屆至時,仍未獲得房屋所有權,故合同無效。同時,原告簽合同時,明知被告對該房屋沒有取得處分權仍與被告簽訂合同,也有過錯。綜上,判決原、被告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被告朱先生返還原告李先生定金2萬元;第三人房屋中介返還原告中介費1.51萬元。那么過期未繼承合同無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簽合同時,朱先生表示該房產權人是其已過世的母親,雙方約定2個月內辦好繼承手續。后朱先生未及時辦好繼承手續,李先生遂起訴要求解除買房合同。日前,法院一審宣判此案,認為該合同具有生效期限;被告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屆至時,仍未獲得房屋所有權,故合同無效。同時,原告簽合同時,明知被告對該房屋沒有取得處分權仍與被告簽訂合同,也有過錯。綜上,判決原、被告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被告朱先生返還原告李先生定金2萬元;第三人房屋中介返還原告中介費1.51萬元。關于過期未繼承合同無效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待繼承”房屋買賣合同簽生效期限
李先生經中介介紹選中了朱先生的房子。簽合同時,朱先生表示該房產權人是其已過世的母親,雙方約定2個月內辦好繼承手續。后朱先生未及時辦好繼承手續,李先生遂起訴要求解除買房合同。日前,法院一審宣判此案,認為該合同具有生效期限;被告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屆至時,仍未獲得房屋所有權,故合同無效。
簽合同時,李、朱二人約定2個月內朱先生辦理繼承手續,然后過戶房屋。2個月后,李先生得知朱先生的繼承未辦理完畢。李先生認為,合同規定的期限已過,被告沒履行約定,故上訴至法院,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并要求返還中介費和雙倍定金。
河北區人民法院認為,原、被告經第三人介紹所訂立的《房屋買賣居間合同》雖然是經過合意后簽訂的,但屬無效合同。因為該合同具有生效期限,自期限屆至時生效。同時,原告簽合同時,明知被告對該房屋沒有取得處分權仍與被告簽訂合同,也有過錯。綜上,判決原、被告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被告朱先生返還原告李先生定金2萬元;第三人房屋中介返還原告中介費1.51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