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抵押合同生效,登記對抗

導讀:
意思就是說我們只能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擔保,不能要求第三方對你進行賠償。但是如果說進行了登記的話,第三方可以向抵押人請求賠償,但前提是第三方是不知道這個動產已經有抵押在身,如果知道的話,第三方權益將不會收到保護,因為他這不再是善意的,法律規定必須是善意的第三方才有辦法得到這些保障。那么動產抵押合同生效,登記對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意思就是說我們只能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擔保,不能要求第三方對你進行賠償。但是如果說進行了登記的話,第三方可以向抵押人請求賠償,但前提是第三方是不知道這個動產已經有抵押在身,如果知道的話,第三方權益將不會收到保護,因為他這不再是善意的,法律規定必須是善意的第三方才有辦法得到這些保障。關于動產抵押合同生效,登記對抗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何為動產抵押合同生效條件
法律上有規定,除了依法必須要辦理抵押物登記的動產外,其余的所有動產抵押都不會以登記為生效的條件的。而對于像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交通工具,正在建造的船只、航空器等等,無論他們之前有沒有去辦理抵押物登記,這些動產都會在它們簽訂的抵押合同生效時而發生效力。
二、注意事項
1.這個時候要注意的一點是,是否辦理抵押物登記的后果是不一樣的。意思就是說如果說沒有辦理抵押登記的話是不能向第三方取得補償的,因為你事先并沒有經過抵押物登記,所以即使抵押人把抵押物轉讓給第三方,你也是沒有辦法證明你的東西,也沒有辦法去保障你的權益,還有就是如果沒有辦理抵押物登記,那么如果抵押人將你的東西再次抵押給他人,而最后收益會給后者而不是你自己本身,由此可見,為了保證自己的權益,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去辦理抵押登記是最好的選擇。
2.我國的法律明文規定,我國動產的抵押模式,就是如果你們雙方簽訂了協議但是沒有進行抵押登記的話,如果里面牽扯到第三方,是沒有權利去要求第三方進行賠償的。意思就是說我們只能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擔保,不能要求第三方對你進行賠償。但是如果說進行了登記的話,第三方可以向抵押人請求賠償,但前提是第三方是不知道這個動產已經有抵押在身,如果知道的話,第三方權益將不會收到保護,因為他這不再是善意的,法律規定必須是善意的第三方才有辦法得到這些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