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合同成立后未登記生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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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轉讓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轉讓方與受讓方存在著債權債務關系或其他關系。(二)原合同的有效成立是債權轉讓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條件,如果原合同不威風凜凜或無效那么債權轉讓合同也不能成立生效。那么債權轉讓與贈與合同的區別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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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受贈人接受贈與的,贈與合同自受贈人接受贈與之日起生效。而附義務贈與中所附的義務,與贈與合同的法律效力無關,不能因為附義務而延緩或解除贈與的效力。在附期限的贈與中,期限的到來與否關系到贈與合同的效力。當期限尚未到來時,贈與合同雖已成立,但效力卻處于停止狀態。而附義務贈與中所附的義務,除違反法律規定或公序良俗外,并不影響贈與合同的效力,贈與人不能因為受贈人未履行所附義務而對合同的效力進行抗辯。那么贈與合同中的十個常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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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贈與協議死后可以繼承嗎《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以下情況簽訂的合同無效:1.贈與人在簽訂合同時是無行為能力的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其余情況應該都是有效的。贈與合同可以發生在個人對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及個人相互之間。贈與的財產不限于所有權的移轉,如抵押權、地役權的設定,均可作為贈與的標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那么贈與合同死后可以繼承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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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未經公證的財產贈與合同是否有效呢?財產贈與合同不公證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內容如下:贈與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證為要件,并非一定要公證。房屋贈與協議效力:享有產權的房屋所有人有權自由處分自己的房產,可以將房產贈與他人,并簽訂房產贈與合同。房產贈與協議經過公證效力: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通常情況下并不享有撤銷贈與的權利,所以一經公證該贈與合同即生效,贈與人反悔的要承擔違約責任。贈與公證是國家公證機構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財產所有人將個人所有的財產無償贈送給他人的行為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那么財產贈與合同是否公平有效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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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屬于自己所有的合法財物無償的給予受贈人而訂立的合同,贈與合同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所贈財物必須是屬于贈與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財物。贈與人贈與的財物屬國家、集體、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財物,贈與合同無效。贈與如果是為逃避履行法定義務,將自己的合法財產贈與他人,利害關系人主張權利,該贈與合同無效;2、必須是贈與人自身意志的真實表示;3、受贈人愿意接受贈與的真實意思表示。那么贈與合同生效的要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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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國法院網訊 近日,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對一起土地贈與合同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原告吳屯鄉街路村委會要求解除與被告武夷山工商局簽訂的《贈送土地協議書》的訴訟請求。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原、被告在平等自愿基礎上簽訂的《贈送土地協議書》,符合法律規定,贈與合同有效,雙方均應嚴格依約履行。被告在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情況下,將受贈土地中的280平方米轉讓與他人,并不違反《協議書》第六條之約定,因此不構成違約。本案原告的贈與不屬于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因此原告應當在財產權利轉移之前撤銷贈與,財產權利轉移之后,贈與合同生效,不得隨意撤銷。那么贈與合同已生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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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只有在贈與人把房地產實際交付給受贈人,受贈人接受贈與房地產之后,該房地產贈與合同才生效。房地產贈與合同一旦生效,贈與人就不得再行撤回贈與。房地產贈與合同依法應采用書面形式,由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訂立書面合同;其次,該贈與合同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最后,房地產贈與和房地產買賣一樣,應當規定,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否則贈與無效。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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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協議約定的將共有的財產歸子女所有,這是一種以解除雙方身份關系目的贈與行為。如果離婚協議的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則離婚協議書的自愿離婚條款自取得離婚證之日起生效,而關于子女撫養及財產分割的條款則在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時即生效,不以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或者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為生效要件。其中自愿離婚即雙方自愿解除婚姻關系;子女撫養涉及當事人一方行使撫養權,另一方支付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那么離婚合同中將財產贈與子女可以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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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附義務的贈與合同的受贈人不履行義務時,贈與人最多只能撤銷贈與而不能要求受贈人賠償損失;而雙務合同的當事人一方在對方違約時,不僅可以要求返還財產,如有損害還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損失。締約之后,義務履行不能,可由贈與人決定是否撤銷合同。如果義務屬于法律上的履行不能,贈與合同亦可認定無效。而附扶養義務的贈與合同,則是于贈與合同生效后,贈與人于生前將財產交付受贈人,并由受贈人履行扶養義務。遺贈扶養協議發生糾紛后受繼承法調整;附扶養義務的贈與合同糾紛則受合同法調整。那么如何解除附撫養義務的贈與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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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贈與協議適合同居關系嗎《民法典》于2022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合同法》生效日期為2022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以同居生活、相互照顧為目的而締結的附條件的贈與協議。所附的解除條件即是解除同居關系。贈與是發生在同居期間的,應當適用同居期間財產的處理方式處理財產,我國關于同居期間的贈與的法律屬于空缺,我國法律規定了,同居前的贈與是比照一般贈與予以處理,同居期間的財產按照一般共有處理。那么贈與合同適合同居關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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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屋贈與合同沒生效是法定繼承嗎依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房屋贈與合同沒有生效的,就不具有法律約的束力,如果沒有訂立遺囑的,房屋是會按法定繼承的方式處理的。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房屋贈與應辦理的手續有哪些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受贈的房屋,必須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贈與書和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只有經變更登記手續的房屋贈與行為才是合法、有效的。那么房屋贈與合同沒生效是法定繼承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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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其特點可以說在贈與的過程中以致到最后的結果,對于贈與合同而言是贈與人一方的履行即將財產交付受贈人的義務,而接受贈與的人是不需要針對此贈與合同履行其他義務的。贈與合同的生效是要在合法的前提下,并且贈與合同的成立與生效也是其一個顯著特征之一,也就是贈與人將財產做出了明確的表示要贈與受贈人,并且受贈人也同意接受贈與人的贈與,那么贈與合同成立。只要證據證明贈與合同屬于轉移財產惡意逃避債務償還,債權人在一定期限行使撤銷權是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的。那么合同之“贈與合同”的特點和生效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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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同一訴訟程序中,同一原告向同一被告提出多個訴訟標的,被告向原告提出的訴訟標的,均可以合并審理。按照法律規定,贈與合同成立生效后,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可以任意地撤銷贈與,具有單方的任意性。但由于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財物無償贈與他人,贈與人具有善意性,為保護該善意性和防止受贈人利用其特殊的地位對贈與人的有關利益實施惡意的侵害。那么贈與合同是否同繼承合并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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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06年原告張某與丈夫被告王某因夫妻感情破裂協議離婚協議第三條中約定夫妻共有房屋雙方自愿贈與婚生子小明小明當時為3歲由張某撫養房屋暫由張某居住。第二種意見認為原被告在離婚協議中將屬自己份額的房屋贈與給自己的子女的行為屬于贈與行為贈與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原被告均可以通過行使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權撤銷贈與維護其對房屋的所有權。也就是說贈與合同生效從交付贈與物或者辦理相關手續時生效。在本案中原告的贈與合同不符合贈與的財產已轉移其權利的贈與合同訂立后經公證證明的贈與合同具有社會公益和道德義務性質這三個限制行使任意撤銷權的條件。那么離婚協議中的贈與的財產何時生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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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案情2007年張某與妻子李某因感情破例協議離婚。分歧在本案的審理過程中關于張某對李某簽訂的房屋贈與協議是否有效出現兩種不同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張某將屬自己份額的房屋贈與給李某贈與合同成立并生效即已對房屋作了處分張某喪失了房屋的所有權當然喪失了居住權。本案中張某與李某在協議中約定屬于張某的房子贈與給李某并且雙方在協議上簽了字所以應認定贈與合同成立。其次本案中張某與李某簽訂房屋贈與合同未生效。但張某與李某對贈與的房屋沒有辦理過戶手續因此本案中贈與合同雖成立但未生效張某并沒有喪失其對房屋的所有權。那么該案房屋贈與協議是否生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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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天用案例】分包人與承包單位為掛靠關系,實際施工人該如何要回70萬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賬,卻換來屢屢失敗的結果,江先生就這樣在掙扎與放棄中徘徊!一年多時間過去了,江先生可謂是“磨破了嘴,跑斷了腿”,但工程款要賬問題依然毫無進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詢了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天用律師根據案件實際情況,給出詳細的解決方案,這讓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與曙光,燃起了要賬的信心與勇氣! 天用律師指導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證據資料,啟動“和解優先、以訴促調”的解決方案。立案程序推進的同時,成功申請財產保全。 對方賬戶被凍結后,迫于壓力,主動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師優先談判和解的預想盡在掌控之中! 經法院主持調解,江先生與孫某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雙方共同確認未付工程款總額為65萬元,被告孫某于擔保人銀行賬戶解除查封日,通過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轉給江先生賬戶,在質保期內無質量問題情況下剩余5萬元質保金,于調解書生效后一年內無息返還江先生。
戀愛期間,情侶相互贈送財物,受贈人表示接受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的規定,雙方成立贈與合同。在對戀愛期間財物來往關系性質進行判定時,主要取決于雙方當時的意思表示,通過往來金額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經濟能力等事實因素進行判定。一般贈與情況下,財產一旦交付或者轉移登記,贈與合同即生效,在無法定撤銷權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贈人返還。彩禮相較于一般贈與,贈與的金額超出表達愛意、增進情感一般性贈與金額的范疇,屬于非生活必須消費且金額較大,且以結婚為目的,具有較強的人身屬性,實際上在贈與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條件,一旦雙方無法締結婚姻,受贈人應返還受贈的財物。至于具體金額,可以結合雙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時間長短、彩禮的使用情況、雙方是否存在過錯及給付一方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進行綜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為你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咨詢。
喝酒后簽的合同有效嗎?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