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與贈與合同的區別有哪些

導讀:
債權轉讓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轉讓方與受讓方存在著債權債務關系或其他關系。(二)原合同的有效成立是債權轉讓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條件,如果原合同不威風凜凜或無效那么債權轉讓合同也不能成立生效。那么債權轉讓與贈與合同的區別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轉讓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轉讓方與受讓方存在著債權債務關系或其他關系。(二)原合同的有效成立是債權轉讓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條件,如果原合同不威風凜凜或無效那么債權轉讓合同也不能成立生效。關于債權轉讓與贈與合同的區別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我國目前法律的規定,債權的轉讓僅存在于合同當中,即合同權利的讓與,指合同一方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部分地轉讓給合同以外的第三人。那么債權轉讓與贈與合同的區別是什么呢?對于這個問題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
一、債權轉讓與贈與合同的區別是什么
1、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2、債權轉讓基于原合同,受讓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債權轉讓是債權請求權的轉讓繼爾是財產所有權的轉讓,與這相隨的一些合同義務的轉讓。債權轉讓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轉讓方與受讓方存在著債權債務關系或其他關系。
二、債權轉讓的效果有哪些
債權轉讓合同在原合同的基礎上形成,淵源于原合同,但又與原合同有不同的地方,因此其轉讓的效果也呈如下特點:
(一)債權轉讓合同的內容與原合同保持一致
債權轉讓合同的標的、金額、數量以及合同的履行,違約責任等均與原合同保持一致。否則,則視為合同的變更,而非債權的轉讓了。
(二)原合同的有效成立是債權轉讓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條件,如果原合同不威風凜凜或無效那么債權轉讓合同也不能成立生效。
如:原合同標的為法律所禁止的,本身無效,那么債權人就此債權的轉讓也無效,則債權轉讓合同也部分無效,就原合同無效部分,債權轉讓合同亦部分無效。
(三)債權轉讓的條件限制
《合同法》第79條規定了債權轉讓除外的三種情形: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