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合同與債務轉移合同的區別是什么

導讀:
債權轉讓合同與債務轉移合同的區別是什么二者生效時間不同,當事人間法律關系也不同。債務轉移必須三方就債務轉移達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民法通則》第91條規定,“債權轉讓如果系法律規定應由國家批準的合同,須經原批準機關批準”。法律規定辦理債權轉讓必須經過批準、登記手續的,如果不履行相應手續,債權轉讓無效。那么債權轉讓合同與債務轉移合同的區別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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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合同與債務轉移合同的區別是什么
二者生效時間不同,當事人間法律關系也不同。
1.債權轉讓即債權讓與,是債權人與第三人協議將其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雙方法律行為。這里的債權人為轉讓人,第三人為受讓人。債權移轉在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時發生法律效力,受讓人即取代原債權人的地位而趁給新的債權人,如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新的債權人有權以自己的名義向債務人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債務人履行義務。
2.債務轉移又稱為債務承擔,是指合同的債權人、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達成協議將合同債務轉移給第三人承擔。債務轉移必須三方就債務轉移達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