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債權轉讓和債務轉讓的區別

導讀:
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轉讓通知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八條債權轉讓時債務人抗辯權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第五百五十條債權轉讓增加的履行費用的負擔因債權轉讓增加的履行費用由讓與人負擔。第五百五十一條債務轉移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第五百五十六條合同權利義務一并轉讓的法律適用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的適用債權轉讓、債務轉移的有關規定。那么民法典規定債權轉讓和債務轉讓的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轉讓通知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八條債權轉讓時債務人抗辯權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第五百五十條債權轉讓增加的履行費用的負擔因債權轉讓增加的履行費用由讓與人負擔。第五百五十一條債務轉移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第五百五十六條合同權利義務一并轉讓的法律適用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的適用債權轉讓、債務轉移的有關規定。關于民法典規定債權轉讓和債務轉讓的區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規定債權轉讓和債務轉讓的區別
債權轉讓是指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合同轉讓債權人通過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于第三人。在合同法中叫合同權利轉讓。債權全部讓與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為原合同關系的新的債權人原合同債權人因合同轉讓而喪失合同債權人權利債權部分讓與第三人第三人成為合同債權人加入到原合同關系之中成為新的債權人合同中的債權關系由一人變數人或由數人變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債權人與原債權人共同分享債權并共享連帶債權。
債務轉讓屬于債的移轉的一種。因第三人與債權人或債務人達成協議或者依法律規定、法院判決而由債務人將債務轉移給第三人。廣義的債務承擔包括第三人替代債務人承擔債務和第三人加入債的關系與原債務人共同負擔同一內容的債務兩種。前者稱為免責的債務承擔后者稱為并存的債務承擔。通常意義上的債務承擔僅指前一種情況即狹義的債務承擔。免責的債務承擔是指第三人通過協議而取代原債務人承擔全部債務債務人因此免除承擔債務的義務。
二、民法典相關規定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轉讓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轉讓通知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條債權轉讓時從權利一并變動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
第五百四十八條債權轉讓時債務人抗辯權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第五百四十九條債權轉讓時債務人抵銷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一)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
(二)債務人的債權與轉讓的債權是基于同一合同產生。
第五百五十條債權轉讓增加的履行費用的負擔因債權轉讓增加的履行費用由讓與人負擔。
第五百五十一條債務轉移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條并存的債務承擔第三人與債務人約定加入債務并通知債權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表示愿意加入債務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的債權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擔的債務范圍內和債務人承擔連帶債務。
第五百五十三條債務轉移時新債務人抗辯權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原債務人對債權人享有債權的新債務人不得向債權人主張抵銷。
第五百五十四條債務轉移時從債務一并轉移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是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五條合同權利義務一并轉讓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六條合同權利義務一并轉讓的法律適用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的適用債權轉讓、債務轉移的有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