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債權轉讓通知有哪些規定

導讀: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因此,只有債權人在法定的期限或約定的期限內通知了債務人,或債務人在法定的期限或約定的期限內承認了債權人的轉讓權利行為,該權利轉讓行為對債務人才產生法律效力。需要注意的是,此種情況下,債權人與受讓人之間的金融不良債權轉讓合同,只要雙方是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對其雙方而言仍是有效。那么民法典的債權轉讓通知有哪些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因此,只有債權人在法定的期限或約定的期限內通知了債務人,或債務人在法定的期限或約定的期限內承認了債權人的轉讓權利行為,該權利轉讓行為對債務人才產生法律效力。需要注意的是,此種情況下,債權人與受讓人之間的金融不良債權轉讓合同,只要雙方是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對其雙方而言仍是有效。關于民法典的債權轉讓通知有哪些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的債權轉讓通知有哪些規定
出賣人交付貨物時,應該按買賣合同約定的交付地點交付貨物,沒有約定的可以補充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轉讓通知】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八條【債權轉讓時債務人抗辯權】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二、債權轉讓未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可以主張轉讓無效嗎
事實上,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也就是說,債權人轉讓金融不良債權后,未及時同時債務人的,當受讓人要求債務人清償欠款時,債務人可以提出抗辯不向受讓人還錢的。
因此,只有債權人在法定的期限或約定的期限內通知了債務人,或債務人在法定的期限或約定的期限內承認了債權人的轉讓權利行為,該權利轉讓行為對債務人才產生法律效力。否則,債務人都可以主張金融不良債權轉讓對其無效。
需要注意的是,此種情況下,債權人與受讓人之間的金融不良債權轉讓合同,只要雙方是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對其雙方而言仍是有效。因債權人未履行通知義務的過錯,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應該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受讓人相應的損失。
另外,在實踐中,金融不良債權轉讓時常會涉及到國有企業債務人,當國有企業債務人認為債權轉讓有損國家利益,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債權轉讓無效。




